
當時注意到他要轉過來的時候有點晚了,結果他的車頭輕微擦撞到我的機車車尾,不過力道不大 我也沒有被撞倒。
被撞的當下我有騎到前面的路口停下來轉頭查看一下之後再下車走上前詢問狀況。
因為雙方都說沒有受傷 我的機車也只有稍微刮一條痕而已,對方也說沒關係 沒有追究,當時腦袋當機也就沒有留下和解證明或聯絡方式,兩邊就這樣走了。
隔了2個小時因為怕日後可能被告肇事逃逸所以有去警察局做個備案,不過我既沒錄影又沒記車牌連對方電話都沒要。
就只是簡單口頭敘述一下事發經過讓警察寫個調查表再拍幾張機車照片這樣。
那個路口有查了一下似乎沒有路口監視器 所以要錄像只能看對方有沒有行車紀錄器,不過對方若是有行車紀錄器的話,理論應該有拍到我騎到前面一點的地方停車轉頭察看的行為,至於我下車走上前的部分有沒有拍到就不太清楚了 因為對方後來有轉車頭方向停在巷子,我走上前時已經是車窗對著我了...

不曉得這樣能不能防止被告肇事逃逸,希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有拍到我下車或錄到我們的談話內容吧

奉勸各位如果出了車禍不管多小都要立刻報警或留下和解證明,才不會跟我一樣苦惱老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