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人發生機車擦撞
目前剩薪資損失跟肋骨斷裂不知道該如何計算
診斷書說休養一個月
這樣是不是就一個月的薪資損失
還是說一定要有請假資料才算
已經休養一週了
想要上班了
如果上法院好像會調出勤紀錄來看
再來就是現在肋骨斷裂的賠償行情是多少
不見得要求償這條
但是今天對方跟我聯絡後
感覺好像很難搞
還是先把這條算進去增加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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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跟你的初判表一樣,只能當原始參考資料,重點是你要常常回診(包含換藥、檢查復原程度、電療及復健),因為你不會知道這樣的傷會不會有嚴重的後遺症,所以不用那麼早談和解,至少要到開始復健中期才能夠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也才知道如何向對方求償,精神科也走一趟保證自己身心沒問題,這些都可以成為日後和解談判的籌碼!而且對方一定會急於跟你和解,你可以先向你的保險公司人員說你還在治療期還沒辦法這麼快談和解
肋骨斷裂,那不就氣血胸了。還能上班。真是神力過人。應該只有骨裂,不需要開刀。有些人要開刀打鋼釘。

嚴重的還要插管。

這麼快就復原,回去上班取得原有薪資,那就不得請求,因為上班就無損失。這跟職災的補償,是不同的。
搞不好醫師診斷書是一個月開一次。有遇到這種。

看精神科是無法證明。精神慰補金。如可以,那撞到身心有疾病的不是賠到死。
台灣可能瘋子變多。都被車禍撞壞了。無法恢復。就是失能。(過去叫做殘障)達到失能 就是重傷害了。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提出巴氏量表,精神賠償可以要比較多。或醫療機構所開出的60日內有效「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還是因為身心況狀,精神問題 抓去關。關在醫院,例如國軍818醫院(俗稱精神病院)
可以要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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