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人發生機車擦撞
目前剩薪資損失跟肋骨斷裂不知道該如何計算
診斷書說休養一個月
這樣是不是就一個月的薪資損失
還是說一定要有請假資料才算
已經休養一週了
想要上班了
如果上法院好像會調出勤紀錄來看
再來就是現在肋骨斷裂的賠償行情是多少
不見得要求償這條
但是今天對方跟我聯絡後
感覺好像很難搞
還是先把這條算進去增加籌碼


嚴重的還要插管。



這麼快就復原,回去上班取得原有薪資,那就不得請求,因為上班就無損失。這跟職災的補償,是不同的。
搞不好醫師診斷書是一個月開一次。有遇到這種。
看精神科是無法證明。精神慰補金。如可以,那撞到身心有疾病的不是賠到死。
台灣可能瘋子變多。都被車禍撞壞了。無法恢復。就是失能。(過去叫做殘障)達到失能 就是重傷害了。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提出巴氏量表,精神賠償可以要比較多。或醫療機構所開出的60日內有效「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還是因為身心況狀,精神問題 抓去關。關在醫院,例如國軍818醫院(俗稱精神病院)
可以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