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際判例來看 , 法官對 嚴重超速 之見解與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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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sha wrote:
文章連結出處 : Ponyzai...(恕刪)

很棒,謝謝分享!
carasha wrote:
文章連結出處 : P...(恕刪)

換法官換見解
carasha
你說得當然可能 , 但依我的經驗 , 法官都會參考類似的判例作為裁判依據的重要參考 .
和我在它文回覆的肇責看法接近了,基本上重機肇責至少佔大部份,剩下的就要看法院對個案認定上,白車有沒有部份過失責任,若沒有,重機就是全肇責,白車駕駛全身而退。

直行車不是無敵的,直行車有違規行為促使肇事時,路權對於肇事行為就欠缺合理性。
如果以另外一個角度從路權被授予的範圍來思考,假設路段限速60KM/h,市區無安全距離規範但高快速道路小型車是30公尺,類推市區安全距離小於等於30公尺。

也就是說,路權所授予的優先通行範圍就被限縮在這個範圍內,在這範圍內還必須遵守所有的規範不是無限上綱。而範圍外的車輛就沒有被授予路權。

這樣的想法是否合乎立法意旨?
1.這只是判決而已
2.不同法官本諸自己的確信會有不同見解
3.光超速本身是否等於具肇事責任實務有兩說
(1)超速=違反行車注意義務=具肇事責任
(2)縱然超速尚須衡量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
採第2說容易導出無過失採第1說的GG

實例
出門買書路邊車突開門!擦撞再遭男大生騎車輾過可憐母女1死1傷
法官採第1說,我方舉反應時間與煞車距離欲證明無過失直接被打槍....

所以訴訟上最重要的不是證據而是分案時....


這件的重點必放在c300駛入車道時的視角能否看到飆仔
我看影片似乎是1.小貨車2.某車3.suv
而c300好像是等1過後駛入車道這時飆仔已超越suv但是否已超越第二台車影片無法辨識
若已超越應該會負擔部分肇責,反之我認為無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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