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里交叉口車禍貨車側翻 18歲女騎士送醫不治

機車那邊的燈號是"閃紅燈",貨車那的燈號是"閃黃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595052

台中市后里區今天早上發生車禍,貨車與機車在路口碰撞後,女騎士彈飛,無呼吸心跳,貨車側翻再撞電桿,駕駛受困,消防隊員將二名傷者送到醫院急救,肇事原因和責任警方調查中。

台中市消防局今天早上8點35分獲報,后里區安眉路和福安路交叉口有車禍,派遣后里、石岡分隊,出動消防車2輛、救護車2輛、消防人員10人到場搶救。

消防隊員到場發現,機車與小貨車車禍,機車女性騎士已無呼吸心跳,送到衛福部豐原醫院急救後不治,小貨車失控撞擊電線桿,車頭嚴重變形,消防隊員破壞車體後,救出男駕駛,給予救護處置後送豐原醫院。

警方初步調查,18歲黃姓女子騎車沿福安路北往南方向行駛(號誌閃紅燈),42歲劉姓男子開貨車沿安眉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號誌閃黃燈),雙方行至事故地點發生碰撞。
所以閃黃燈路權比較大哦!
撞死閃紅燈的人沒有刑責,
也不用賠錢!
ryan00014875
閃紅燈沒停車再開,閃黃燈路口未減速7:3結案,在台灣守規矩不用賠錢的應該少之又少
曉得 wrote:
所以閃黃燈有絕對路權(恕刪)


很大一部分兩輪的用路觀念是不足的
不知道此時自己路權比較低,只會認為"我是兩輪,你四輪撞我是你不對"
Nightmareseal wrote:
很大一部分兩輪的用路觀念是不足的

我覺得大部分的民眾用路觀念是不對的,
而不是2輪或是4輪,
行經路口均應減速確認是否有人車接近,
再行通過,
上次在景安捷運站行人過馬路被闖紅燈汽車撞上,
行人在過馬路時確認是否有其他車輛衝出,
所以不是只有駕駛人的觀念不足而已。
閃紅燈需停車再開。
我常說自殺還有錢拿,就只有車禍了。
強制險兩百萬入手。
Nightmareseal wrote:
很大一部分兩輪的用路(恕刪)


笑死,怎麼不說鈑金垃圾仗著有鈑金,從不減速

路上一堆鈑金垃圾仗著車大,就算紅燈了也是大聲按喇叭硬闖

反正撞死人也不用賠(脫產就好啦)
prozac
今天是機車閃紅燈路口不停的問題比較大,用點腦,不用先入為主
jason 567 wrote:
閃紅燈需停車再開。我(恕刪)


閃紅燈必須停再走.
閃黃燈一方也有減速慢行通過的義務.所以貨車還是會有責任的.看法官怎麼判責任比例.一般是7:3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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