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是否安全的標準,不是只有看死亡A1、 受傷A2。
即使沒有A1A2,但如果到處違停、人行道被佔用堆滿物品和違停車輛、路上到處都有違規,車輛都不禮讓行人,讓人們無論開車或走路,都相當危險,讓人們出門就必須面對混亂的交通狀況,走在路上,必須提心吊膽,這種交通狀況就是不及格。
但我國的統計只看A1A2,其他都不在意,難怪和先進國家的交通狀況比較,就是落後。臺灣的街道,永遠就是混亂,無秩序,讓人提心吊膽,人車爭道,行人在路上必須左閃又閃,身體不矯健的,絕對不要出門,免得被車撞。
我們的政府拿A1A2當指標,也有人也很認同這種標準,並認為檢舉違規無助於降低A1A2。這種思維,只能說相當落伍。將交通安全的標準,簡化為死傷人數,其他都不重要。
這種想法,永遠只會讓交通安全停留在不受傷不死人的原始狀態就好,沒有任何進步的可能,更不可能造就文明的交通文化。
這種人和這種政府,老實說應該被時代淘汰,臺灣的交通才有進步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