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個結案算是?? 辛苦警察大人了,您累了嗎??需不需要蠻牛? 來信日期:2020-09-23 08:20:42 案件編號:2020092300219peT 違規事項:闖紅燈(紅燈右轉)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違規車號:*** 違規事實:影片6點45分42秒時,明顯該車道紅燈,卻無視進行闖紅燈。 附件:1件;09170645.mp4 回覆內容:2020092300219peT 敬祝 萬事如意 身體健康 *** 敬啟。
看起來應該是在臺中市檢舉的違規,違規地點在北屯區,負責單位為第五分局!臺中市的檢舉案件,前後總共會收到三封信件,第一封在檢舉之後馬上就會收到,用於確認所留 E-Mail 是否正確,第二封是分文通知(約 1~2 星期後),告知已分文至所屬管轄分局,等待審核,第三封為結案通知(約 1~1.5 個月後),舉發與否會在此信件中告之!三封信件的標題分別會有確認、分文、結案等字眼!附上兩件最終結案時的信件,內容很清楚的說明是否舉發!(不同分局使用的文字略有不同,但一定能看的出區別)
警方也是人,難免也是會失誤一下下。以我而言,我檢舉時自己有時也會輸入有誤(時間或是地址選單選太快)所以不用太責難無心之過,感謝願意檢舉者,也要感謝處理的員警!當然無心之過就放寬心,但是故意的話,被我知道就是在此區加倍檢舉囉!
carlo2013 wrote:有問題的地方就直接說(恕刪) 回覆內容:2020092300219peT只是覺得還蠻好笑的~~當然我也是很感謝祂們的辛勞並沒有要責怪他們的意思。而且我檢舉的部分都是很明顯的紀錄才會檢舉不然丟一堆上去結果回覆不成立,不是很白忙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