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oka1028 wrote:目前有打算和我家人共(恕刪) 如果是問法律責任,當然誰開車肇事誰負責,和車主是誰無關.除非肇事者肇逃,在不知道是誰開車的前題之下會先找到車主.你只會有出險上的問題,不過這也是保險公司去處理.原則上保險公司會先出險再依保險內容來決定要不要向肇事者求償.因為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實際上出險及求償順不順利我就不清楚了.
neoka1028 wrote:目前有打算和我家人共(恕刪) 不要約定駕駛人的話,以下這些人都是被保險人,出險也不會被追償..被保險人之配偶、 家長、 家屬、四親等內血親及三親等內姻親。找年紀最大的試算保費比較低
如果你問的是法律責任:刑法不會,只處罰開車的那個。對方無照、明知對方違法還借、其他車主有過失的情況,民法才會有連帶賠償責任。保險的話,我之前問過保險公司:一、列名被保險人係指本保險契約所載明之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二、附加被保險人係指下列之人:(一)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家長及家屬。(二)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或所屬之業務使用人。(三)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以上這些人不用特別約定,基本上第三責任險都會幫忙賠,而且不會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