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行經未劃分幹支線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車道數相同,同為直行車,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涉嫌不依規定減速慢行。

診斷證明書
診斷
1.第五節腰椎及第一薦椎滑脫。
2.第五腰椎椎弓骨折。
醫囑
第五節腰椎及第一薦椎椎間板切除融合手術,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費骨材及須背架使用,建議宜休養一個月,目前需要他人協助照顧,續門診追蹤。

我的問題
1.在調解時除了有收據的費用可以申請,脊椎開刀這部分及精神賠償可以要求對方賠多少?
2.診斷證明每次回診醫生都只開休養一個月不願多開一個月以上的修養證明,但以我的認知我知道這症狀至少要一年以上才能恢復正常?因為醫生不願開證明造成我要跟對方調解談判時會有困擾該怎麼辦?

PS.1.對方只有保強制險
2.我方無照駕駛
3.對方沒有受傷只有車損
7:3

要求金額要打7折!



雞小開 wrote: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恕刪)

un3354 wrote:
7:3要求金額要打7...(恕刪)


賠償金額不知道要要求多少...100萬或150萬?
自刪!


123456789012345
損害賠償.法律追償是兩年.
可以治療後再談.

開1個月診斷證明.後復診.可以再開.

賠償請求.-自付醫療費.掛號費.(醫生建議藥品.營養品).交通費(家人自載也可).看護費.
收入損失(無業或無証明以基本工資計).財產損失.
診斷證明-需專人照顧.看護費2000元/日.家人照顧也可.

精神賠償-沒有定數.(我哥以財產.收入.社會地位.年齡..算.
我沒看到計算表)

jeckmin wrote:
損害賠償.法律追償...(恕刪)


若是這樣處理我方是否要放棄提刑事訴訟的機會?
若怕萬一拖超過半年,妳可以先提告,到時候檢察官跟法官都會先叫妳們去和解,在這之中和解OK,就可以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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