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不動,駕駛下車,或駕駛座無人任一條件成立就是並排停車。如果上面三個都沒有,只有拍到車子併排停在原地,就是送臨時併排。參考資料:https://www.ptt.cc/bbs/car/M.1491400415.A.B7A.html
~GGYY~ wrote:如題目今天路上遇見一...(恕刪) 我只知北市信義區大多都會過北市大安區 對於併排臨停 很常會以 [未防礙通行而打槍]新北更有萬年[未拍到駕駛座]不予舉發你這案事[臨時併排停車]但能不能成事要看錄像時間而定交警那的見解往往很天才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繞一圈回來,間隔3分鐘1秒...(恕刪) 我曾遇過員警說"你繞一圈回來,他可能開去其他地方再開回來停在原本地方所以不能代表他一直在原地停超過3分鐘"但我們總不能在原地一直錄影他三分鐘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這種唬爛的鬼話,我...(恕刪) 之前有幾筆超過三分鐘也是開臨時停車,有夠無言...早上七點多拍一次,下班六點多拍一次,都幾個小時去了,還叫臨時停車....承辦員警的心情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