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弟爬過文也Google很多資料但都沒找到相關資訊所以才上來求問
簡要來說:
1. 小弟在今年5/25騎機車撞到一台急停要靠外側載客的計程車(超過五年的Camry)
2. 當天現場車損:我車頭全毀,他後保桿擦傷,無其他任何脫落
3. 雙方都沒保險,僅有強制險
4. 初估表已說我後車撞前車完全肇責,所以該賠的我會賠
問題來了:
我當天就去修車開估價單以防萬一,他當天就直接開走繼續上班,直到6/15與車禍隔了20天後(中間都有開車載客)聲稱保桿在開車中途掉落,因此才去給車廠估價,於10月中向我索賠,想請問這樣是否可算在我頭上?法院上可能會怎麼判?
我知道民事訴訟期限是兩年,但是估價單日期隔了三週才估,且中間用車頻率高,因此才有這個爭議。
因小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也有在網路上找資料,但只有保險相關資料與小弟事件無關,因此想請問大大們是否能為我解答?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