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這要檢舉哪一條呢??? 汐止往二高南下匝道!!!
請問這要檢舉哪一條呢???
SCottie120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這要檢...(恕刪)

單車道之匝道超越前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直接寫該小貨車行駛路肩即可,至於違規法條警察會自己判斷。

版上有人貼法條出來,以我國道檢舉上千件的經驗是不用,警方也很討厭檢舉人貼法條。

林口胖胖 wrote:
直接寫該小貨車行駛...(恕刪)


請問一下
如果是類似的例子,我可以直接寫該車輛違規超車
剩下交給警察自己判斷是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