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才剛買新車,停在路邊卻無故被撞,更惡劣的是肇事方逃走,因為只保丙式車險,保險公司表示沒有明確肇事者,不予理賠,懇請各位大哥協助轉發,找尋目擊證人或影像證明,看著老父難過實在對於社會上有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感到憤怒。


事發時間6/25 上午7時-下午5時
地點:桃園龍潭區南龍路70號郵局對面(因不是當地人,報案地址也是這樣寫)
說明:該處沒有甚麼監視器...故只好藉由網路力量幫忙

若有任何線索拜託請私訊小弟

懇請幫忙協尋"肇事逃逸"車輛
懇請幫忙協尋"肇事逃逸"車輛
文章關鍵字
樓主家人買車時
車廠應該會建議車險保乙式車體險
車體價值100萬內乙式與丙式保費差約一萬多元
保費便宜當然保障內容有差別
從事故地點來看並非鬧區
除郵局外
其他周邊監視器沒有鏡頭會拍到事故地點
若事故當時有車輛行駛在肇事車輛後方才可能拍到
肇事者應該也知道沒被拍到
還不落跑才是傻瓜
樓主也只能憤怒
但這就是社會現實
要找到肇事者或是肇事影片
只能說機會渺茫
以後裝一台可以監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比較實際
這種事情警察調閱不到監視畫面,那就會沒結果
最後只能自掏腰包修理~~~

只能說很倒楣
玩設計 http://www.facebook.com/carieer999

superedge wrote:
父親才剛買新車,停...(恕刪)

說真的,停車超線了
如果對方是會車刮到了,不曉得能拿到幾成
有聽過保險公司,類似這樣的案例

報警筆錄上是寫疑似車輛,不明車輛,或甚麼車輛,只要有車輛,丙式保險就可以理賠,但可能還是要你的保險員,看要不要幫你處理,還有保險公司

我知道的是可以賠的

kkscomt wrote:
有聽過保險公司,類...(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訊息
我也有聽過類似的方法
我幫老爸爭取看看

感激不盡
superedge wrote:
我幫老爸爭取看看


應該不是爭取看看,

是您有報案的話,就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險,

保險公司不要的話,我就請他再去把自己的條款讀三遍,

再讀不會的話,我要去金管會保險局請會的人來教他了,

同時告知保險公司,一定會建議金管會開他罰單,連這個都不會,還會什麼。



然後保險公司出險,就會自己去幫您追讓您生氣的肇逃車了,

不然他就要自己吞了,

這就是有保車體險的爽處,

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Jack 你好棒 wrote:
應該不是爭取看看,...(恕刪)


感謝熱心大大不斷提供方法
您說的是
坦白說消費者在不明白保險條文的情況下
確實會被當盤子一直耍
前兩天一直在當柯南調監視器
心裡一直覺得很怪:
我們才是受害者耶
為什麼受害者還要自己舉證巴拉巴拉的一大堆
那繳保費到底是在繳甚麼心酸的

今天幫老爸查了保險條文
有關丙式險: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很奇怪
查證好像是保險公司跟警方的事情
怎麼搞得這兩天都是要我們消費者自己要想辦法舉證
於是晚點打算幫老爸去跟保險公司溝通

希望順利~

另外有很多熱心的人詢問
為何不當初買全險或乙式
(經了解乙式也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個人覺得這些實在跟肇事逃逸的可惡無關

難道全國的人都買了全險
大家就可以任意肇事逃逸嗎?
是不是就好像女生被強暴了
然後大家在檢討她
"幹嘛穿這麼辣"
"幹嘛不住安全地區"
"幹嘛去玩這麼晚"
我個人覺得檢討被害人甚麼時候變成一種正常的文化了

相反的
保險公司用這些含糊不清的文字讓消費者一頭霧水才是該檢討的
老爸確實想多省一點
在他駕車生涯10多年也從未遇過這樣的事情
加上自家有停車場
所以沒有選擇很貴的全險
因為買了比較便宜的方案
所以消費者活該要這麼累要這麼辛苦折磨??
將心比心
說的容易
做到的人卻是屈指可數
樓主家人報案後
警方開立的文件上是否載明肇事方為車輛?
如果沒有載明是車輛或疑似車輛
就是因為調不到發生事故的監視器影像
所以警方依法也不敢亂寫
保險公司沒有要求消費者舉證
保險公司認定只要警方敢寫是車輛撞擊肇事
就可以出險理賠
單純依照該車險契約內容討論
如果這情況有很多方法可以提供
早就蓋上大樓了
而不是這幾位熱心的鄉民來貼文
再說樓主家的車被撞
其他鄉民應該也沒什麼責任
頂多提供看法參考
將心比心
該不會要有發言的賠錢吧?
樓主不會認為保障內容有差別這幾個字
就是在檢討被害人吧?
樓主如果真的很不捨家人這樣難過
找民代去對警察施壓改文件
這樣就能要求保險公司出險了
講白了
社會現實就是這樣
很殘酷
卻是無法改變的事實
superedge wrote:
今天幫老爸查了保險條文
有關丙式險: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很奇怪
查證好像是保險公司跟警方的事情
怎麼搞得這兩天都是要我們消費者自己要想辦法舉證
於是晚點打算幫老爸去跟保險公司溝通

希望順利~

另外有很多熱心的人詢問
為何不當初買全險或乙式
(經了解乙式也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個人覺得這些實在跟肇事逃逸的可惡無關

難道全國的人都買了全險
大家就可以任意肇事逃逸嗎?
是不是就好像女生被強暴了
然後大家在檢討她
"幹嘛穿這麼辣"
"幹嘛不住安全地區"
"幹嘛去玩這麼晚"
我個人覺得檢討被害人甚麼時候變成一種正常的文化了

相反的
保險公司用這些含糊不清的文字讓消費者一頭霧水才是該檢討的
老爸確實想多省一點
在他駕車生涯10多年也從未遇過這樣的事情
加上自家有停車場
所以沒有選擇很貴的全險
因為買了比較便宜的方案
所以消費者活該要這麼累要這麼辛苦折磨??
將心比心
說的容易
做到的人卻是屈指可數


在樓主散發心中負能量時,我只能說樓主,條文你真的看清楚了嗎?
(重點我幫你用紅字粗體標示了)

「找不到肇事車輛請自負」的條款,就這麼清楚明白的寫在那邊。
(別跟我說簽保險前,沒有先一條條詳細閱覽條文。這可是簽任何契約的基本功)

乙式的話,有的也有不明車損不理賠的條款,簽約前請務必睜大眼睛。
另外如果保險業務告知不明車損不影響理賠的話,請他告知是哪一條條款,然後自行詳細查閱條文內容確定。

並且請務必詳細了解條約內容,只要有一點點的疑問,或不了解/認為有模糊地帶的條文,就要提出來詢問,千萬不要有「這應該是這樣」的想法。
(看不到條文?請對方先把完整契約條文拿過來,閱覽完畢沒問題再來談簽約跟後續保費付款。這可是基本權益。
看不懂條文,請務必提出詢問,問到徹底了解為止,切忌看不懂就算了)

千萬不要僅憑對方口頭保證沒有問題就簽下去,因為到時候是保險公司依照條文理賠,而不是照業務所說的理賠。

個人目前只能祝福樓主,儘早找到肇事車輛,不然就只能鼻子摸一摸,自己花錢修了。
(也建議跟保險公司談看看,看之後能不能補差價升級到乙式,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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