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間6/25 上午7時-下午5時
地點:桃園龍潭區南龍路70號郵局對面(因不是當地人,報案地址也是這樣寫)
說明:該處沒有甚麼監視器...故只好藉由網路力量幫忙
若有任何線索拜託請私訊小弟


Jack 你好棒 wrote:
應該不是爭取看看,...(恕刪)
superedge wrote:
今天幫老爸查了保險條文
有關丙式險: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証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很奇怪
查證好像是保險公司跟警方的事情
怎麼搞得這兩天都是要我們消費者自己要想辦法舉證
於是晚點打算幫老爸去跟保險公司溝通
希望順利~
另外有很多熱心的人詢問
為何不當初買全險或乙式
(經了解乙式也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個人覺得這些實在跟肇事逃逸的可惡無關
難道全國的人都買了全險
大家就可以任意肇事逃逸嗎?
是不是就好像女生被強暴了
然後大家在檢討她
"幹嘛穿這麼辣"
"幹嘛不住安全地區"
"幹嘛去玩這麼晚"
我個人覺得檢討被害人甚麼時候變成一種正常的文化了
相反的
保險公司用這些含糊不清的文字讓消費者一頭霧水才是該檢討的
老爸確實想多省一點
在他駕車生涯10多年也從未遇過這樣的事情
加上自家有停車場
所以沒有選擇很貴的全險
因為買了比較便宜的方案
所以消費者活該要這麼累要這麼辛苦折磨??
將心比心
說的容易
做到的人卻是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