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違規女大生 法官霸氣判:貨車司機無罪

臺灣的法官其實有在進步,
還釘了一下肇事鑑定報告,
希望能多給他們一點時間與信心....(新陳代謝也是要時間的啊!!)

文章摘要: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622/951089.htm
hotdog690802 wrote: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以上文中的這一段,再配合樓主截取的這段,實在要好好省思
常常有車禍,只憑一句應注意能注意他X的未注意,還是未保持安全間隔什麼的...就定你3~5成責任,
但定下這段話的,都是在辦公室吹冷氣看事故圖,量個距離計算個時間就做出這個決定。
跟鍵盤車手有什麼兩樣...
所以現在三寶大喇喇的逆向、切車道樣樣來,一付你不想辦法讓,你試試看...


hotdog690802 wrote:
臺灣的法官其實有在...(恕刪)


那民事呢? 重點在民事吧, 萬一民事還是被判賠個幾百幾千萬, 那刑事無罪一點意義都沒有.
台灣的司法跟美國真的有很大的差距

美國是連違規停車都需要法官判決,而且法官還真的會依狀況判決

台灣是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管怎樣你都有責任..

完全不考慮人類反應時間。。。
jason 567 wrote:
所以現在三寶大喇喇的逆向、切車道樣樣來,一付你不想辦法讓,你試試看...

遠遠就看到三寶逆向, 還是不能撞下去
還是「應注意能注意」

『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4219 號判例)

重點應該是這個

『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同樣開貨車準備左轉,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男貨車閃避不及,若換作是任何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jason 567 wrote: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

法官 > 檢察官 > 車鑑 > 初判
guanleex wrote:
台灣是一句“應注意而未注意”...不管怎樣你都有責任..
完全不考慮人類反應時間

「應注意能注意」是要考慮反應時間的
真的反應不過來, 又沒有明顯違規, 那就沒有責任

北七喵 wrote:
那民事呢? 重點在...(恕刪)


人沒死所以民事影響不大
weaber wrote:
人沒死所以民事影響不...(恕刪)


殘了賠的比死了還多啊!怎麼會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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