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肯定是看到有人在車上所以沒有開罰....

收發文號: 北市警安分交字 第號
信件編號: 201709071998
檢舉日期: 2017-09-07
檢舉車號: 901-HLW
檢舉內容: 違規停車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於2017年09月07日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檢舉901-HLW號車輛於本轄道路涉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本分局業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不舉發(檢舉資料不符舉發要件);對您關懷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特致謝忱,如有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國屏(聯絡電話:02-23258475),謝謝您來信與指教, 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敬上
回覆日期:2017-09-18

鬼月阿飄肯定是入侵警察局了

鬼月阿飄肯定是入侵警察局了

鬼月阿飄肯定是入侵警察局了
文章關鍵字
可以打電話過去問看看為什麼不舉發??
試試署長信箱
有時候有用
KRyuu wrote:
警察肯定是看到有人...(恕刪)
看分局裁量吧

機車有可能被扯出來
汽車併排是不可能被扯出來

很難說


二十幾年前我在台北火車站旁邊停機車人行道停車格後搭火車南下幾天
機車真的被整個拉到人行道上,收費員也還好,才只陸續開了四張違停單子

去羅斯福路的交通裁決所申訴,人家也不鳥我

汽車併排說是被扯出來的就真的比扯鈴還扯了

KRyuu wrote:
警察肯定是看到有人...(恕刪)


打電話問承辦員警吧!
我先來猜一下,承辦員警一定是認為是汽車!因為自己以前也遇過類似的誤判,我檢舉機車未兩段式左轉承辦員警硬是看成汽車牌(彰化縣),另外一件是機車紅燈越線還是右轉有點忘了硬是看成停止線後的沒問題的汽車(台中市三分局,其實汽車應該有違規佔用機車停等區只是沒拍到進去前畫面,但是我是檢舉機車不是汽車)!

所以問一問承辦人就能馬上明白了!
一定要問,因為我每次一退件都會問清楚,因為每個時期承辦人員調性都不同,多問多配合成案率才會高!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