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圖自己畫的 有點爛請見諒今天我行駛在慢車道 打方向燈右轉對方一台機車直接騎人行道要直行(後面很多機車 不想等就會騎人行道 高雄日常....)如果這樣撞上了 肇事責任會怎麼判?比較好奇會有轉彎車跟直行車的問題嗎?但是他已經違規行駛人行道在先台灣法律不知道會怎麼判
ChrisOrton wrote:請看圖自己畫的 有...(恕刪) 無法判定。人行道不能算是直行車,沒有路權,所以沒有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問題。雙方駕駛仍有應注意周遭可正常反應避免碰撞的義務。把對方當行人或腳踏車去想就差不多了,突然衝出,汽車有無做剎車,剎車了是否還撞上等等,要由事故鑑定報告去決定。一般這是衰到爆的情形,因為機車駕駛肯定會摔倒受傷...只要有1%肇事責任就會被告過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