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謝謝回覆的版友
因友人提醒在未談和解前先不要於網路上PO文討論
所以先刪除內文!
感謝大家的意見,很有幫助,謝謝
我之前在無號誌班馬線過馬路
對面是一個巷子,
事主是個娃娃車司機(好像是老闆).從巷子中開出左轉
在斑馬線上撞到我.
根據事主表示,她那時候在和後座的女兒聊天.
沒注意到我.
事情正值下課時間,兩旁路上一堆學生看著我
我還是緩緩站起.
但因為重感冒頭暈腦脹.
現場直接備案之後.(因為我完全無肇事原因,走在斑馬線上...)
對方一直沒有連絡我,直到有天警局寄信來,說記得要去調解不然要上法院還是啥的..
對方才主動連絡我.
那時候也沒想太多,就只要求了急診費用+涼鞋費用(涼鞋壞了)
3000元
說這麼多,
要求收多少沒有絕對,你自己高興就好,你有權利要求
想收多少沒有絕對,對方願意給才是,你有權利選擇.
談不攏,才會上調解上法院.一個一個攤開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