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到底怎麼規定癲癇患者考機車駕照?
請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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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癲癇,就別開車、騎車了,哪天自己撞死事小,被撞死、撞傷的才真的是有夠雖小的!
有癲癇還想考駕照,這種自私自利的人,根本就是殺人犯,不把路上行人的性命當成生命看待。
台灣監理法令規定
癲癇病患不得報考駕照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2條及第64條
限制癲癇病人不得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
以前有看過騎在路上突然發作的患者
有些是考照時隱瞞身體狀況
但記得監理站現在針對類似狀況
要收回駕照了
ying ben wrote:
台灣到底怎麼規定癲癇患者考機車駕照?...(恕刪)


民國七十年代頒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就已明定「患有癲癇症者係不得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62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考驗:

一、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處分者。
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屆滿限制報考期限者。
三、受吊扣駕駛執照之處分尚未期滿者。
四、已領有同等級駕駛執照者。
五、患有精神耗弱、目盲、癲癇疾病者。
六、酒精、麻醉劑及興奮劑之中毒者。

汽車駕駛人受吊扣、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尚未確定執行前,不得參加汽車駕駛執照之晉級考驗,如參加考驗取得高一級之駕駛執照資格者,該項資格於受執行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時,一併吊扣或吊銷,但持有機車駕駛執照報考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不在此限。

現役軍人不得參加職業駕駛執照之考驗。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記得身心障礙好像也不能考大型重機的駕照
有病不能考駕照又如何?

在台灣無照駕駛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了不起行政罰鍰而已,

出車禍也不會是肇事主因,

應該要求立法諸公們將無照駕駛以刑法論處,

凡是無照駕駛最低刑期六個月,

若無照駕駛發生事故不論肇責加重刑期才對,

路上太多人無照駕駛了,

台灣駕照太不值錢了。
無照還是可以上路啊,駕駛車輛撞死人最高才2年徒刑,有什麼好擔心的?放心無照上路,這是寶島台灣的福利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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