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我騎機車過路口直行時
被一位闖紅燈的汽車側撞排氣管
當時已經快過路口了
我看到他往前想過路口時我早已在他車前
煞車也不是 加速也來不及
當下只有喊著幹!幹!幹!幹!幹!然後就滑出去了
但初判表卻寫我未注意前車狀況真的很氣
而他只寫沒讓幹道車卻沒寫闖紅燈這項
被我的機車飛出去而無辜波及到的車則是未停止於停止線內




未注意車前狀況到底是怎麼定義的
我不是被突然的側撞屁股嗎?


我車全毀是否對方負責
被波及的車呢?
我載的人直接被撞腿韌帶撕裂
會因為這樣的判斷而部分歸屬於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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