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甲車,對方為乙車..當時正好為清晨,天未明但視線尚可..
我是由北向南直行,對方是西往東直行,雙方皆為直行車輛..
對方是從快速道路下匣道時未減速..
而我剛好行經該路口..有減速通過..但非靜止後再開...
當時餘光完全沒發現到有右側方來車..
或許是剛好被橋墩擋住視線造成右方視線死角..
也或許是當時對方從頭到尾都沒開車燈行駛故眼睛餘光未發覺.
直到我的車被側撞甩飛出去玻璃噴濺到臉上的當下才意識過來我被撞到了..
因雙方都有受傷(輕微)...所以警方有通報119救護車將雙方載往醫院檢查包紮
事後交警到醫院做筆錄..
告知因我方號誌為閃紅,對方閃黃,故路權優勢在對方
已申請警方初判表..
查詢交通罰則後雙方皆是處罰900-1800的違規罰則
對於所謂的責任比例分配要如何判別.有點看不懂.
求版上有經驗達人可否判斷告知參考..
這樣是55比例??..64比例??..還是73比例??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