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開車預右轉離開停車場,
因為車輛排的很長,所以我已經踩煞車停住車,
此時,右方停車格的車子倒車要出來,擦撞到我的右後下方。
對方表示他以為我的車子已經過去了,所以才倒車撞到
他問我要怎麼處理,我說他倒車撞倒我,他應該要負責。
當下他表示他的車子可以用保險理賠我,但是這樣要請警方來量,
我說好,然後雙方就各自聯繫。
我立即拍照車禍現場現況後,才電話聯絡業務請教應該怎麼處理
業務表示,停車場內是屬於私人場域,所以交通大隊不會來測量,但是一定也要先報案,警察會過來拍照。
後來我問對方有報警了嗎?對方跟我表示,他的保險公司說不用報警,只要拍照,留下雙方資料,他們保險公司會處理,
我說我還是覺得要報警備案,之後再來處理保險理賠,
對方同意後,我就報警了。
後來警方來了,也拍照,也跟雙方借證件登記(應該是做筆錄吧,但是他只有寫在空白紙上,也沒給我三聯單)
還跟雙方確定都沒人受傷吧,請我們雙方隔天一早記得通知保險公司,請他們可以派人到警局來抄相關資料。
今天早上我跟業務(汽車業務,因為車險也是由他們處理)聯繫過了,
他請我找時間回汽修場拍照準備保險的部分,
我跟業務確認是要出險嗎?我是被撞,怎麼是要出我的險?不是應該對方要賠償嗎?
業務說車禍很難斷認是單方過失,
我跟他再確認一次,我有拍照存證,當時我的車子是停止待轉,而對方是從停車格倒車出來而撞到我,
怎麼會認為我也有過失(我開在車道上,也沒越過停車格的線)?
因為其實就是擦傷,而且在車右下後方,並沒有板金凹陷等問題,是小傷
我也不想出險,這樣明年保費可能要調高,
況且是他倒車撞我。
我的訴求就是覺得應該是由對方第三責任險來賠償我的車子
想請問各位前輩,
我應該怎麼跟業務說,還有是不是要業務去警察局瞭解狀況?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