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了一個小車禍在十字路ロ 我直行撞到了一台對向左轉的機車情況:等紅燈時 有一位老先生在過馬路因為綠燈亮時 老先生正好在我前面於是我又等了三、四秒等老先生走過然後我就催了油門( 當時注意力還在老先生身上 想確定老先生過完馬路了)再來我就看到那一台機車了 然後煞車→撞擊對方打了方向燈 而且也己經轉一半了所以是我車頭撞到了對方的機車側面(脚踏板下方)請想問双方的責任比例?PS:因剛起歩速度不快 双方人都沒事 只有車子撞破了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