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張執行處送過來的強制執行命令(基本上電話都正確, 應該不是詐騙), 說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的事件, 要強制執行新台幣1902元.

我個人當下覺得相當奇怪, 通常是有罰單有違規就會直接繳清罰款, 於是上電子公路監理所查詢, 也無任何記載案件.

最後撥了電話去執行處詢問, 執行處告知是在民國92年, 有一件"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未繳納,
若是要申訴可提出繳納證明.

小弟當下覺得莫名奇妙, 我要到哪找8年快9年前的繳納證明?

於是小弟也再問他, 再怎樣這時間也過了追朔期了吧? 執行處回答...喔...追朔期是5年, 在民國98年有發函追討過..所以現在是只有2年, 因此還會追討.

什麼跟什麼...在罰單後6年提出追討函(已過追朔期), 所以現在(8年後)還可以再討...??

這樣不是隨便栽一個違規條例就可以討錢了嗎?

不知有人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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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_plume wrote:
今天收到一張執行處送...(恕刪)

從未執行是5年時效消滅
已執行是5年+5年為10年時效消滅

這個我也中過招,而且你到現場會發現,所有人都跟你發生同樣的事情。

而且這件事情唯一的解套方式就是....把你繳過罰款的收據都保留10年

更扯的是,就算你一個人證明了你8年前繳過,但是政府也不會跟你說聲抱歉 or 賠償給您,而且還是會有上百人因為沒保留收據而再繳一次罰款

所以...原本你繳了罰款而沒保留收據+政府追繳3倍罰款 = 你一共繳了4次罰款
去申訴吧...誇張2字形容!!
不然去爆料記者比較快...!!

換行照駕照不是就要把罰款繳清才換??
為何我沒有繳清就給我換??
行政人員是否有疏失??

感覺重複收費的嫌疑!!
爆料沒用的 因為法律上他佔的註腳 他會解釋以前因為沒有將罰單keyin 到電腦

基本現在也不會這種狀況了 不過我記得幾年前也收過

其實以前因為人力欠缺 很多都讓我們逃過了 現在都電腦化了 很難
良心的建議:不管是何種繳費單,一定要把收費單存底,或是掃描存檔,避免版主事件發生.
數年前我也曾收到汽車牌照,因交通違規案被註消通知,去交通裁決查詢並申訴後發現所謂
超速罰單根本未寄出,上面被寫上查無此人,結果我馬上提出異議後,只繳原有罰款1700元,
即消案.
而版主9年前的罰單,可去相關單位查詢,

Sapphire_plume wrote:
今天收到一張執行處送...(恕刪)


同事最近有收到快十年前的罰單 罰單加逾期一萬多 這中間是有搬過家 以致罰單未收到 離奇的是最近幾年的罰單都有收到 也有去繳 那張竟然會找不到人 以致未繳納

政府的作業方式實在是太差了

這事情我看過報紙報導過2次了,但是政府完全站得住腳,所以報給記者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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