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在2月1號 早上9點多時速55左右此路限速是60我是路他是巷經過十字路口時右方來車突然出現 2台機車看到對方時還有5M左右 來不及煞車 2台都是在無減速的狀態導致撞到他的機車屁股所以是撞到他車體的左方屁股他往左方傾倒 左手撐地 大拇哥下方的肉被摩擦到掉了一塊對方是老人家我往前滑行 龍頭鎖死整個變成逆向(龍頭整個轉了180度)受了些擦傷整台車幾乎報銷當下我爬起來馬上報警 因為他受傷較嚴重 先送醫再來就是在警局做筆錄現在他要對我提告傷害 我哪些地方會站不住腳
給他告阿~沒什麼站不住腳的~不過我猜你的時速應該超過55吧??!!等警察鑑定報告出來...如果照你說的應該是沒什麼大問題~老人家最愛這樣亂騎車~我也發生過兩次一次右邊衝出撞到他的空濾附近~一次左邊車縫中衝出撞到他的踏板~同樣的~都是女性~都是50歲以上~都是過馬路沒在看~重點是....都不認為自己有錯也不肯道歉!!!
看起來你是對的讓他告啊!看來很豪氣,可是後續跑法院的繁複程序你會累死就算你贏了,台灣還有叫道義責任的你知道嗎?而且,我認為你說的都對,可是,請你舉證!!證據不是用嘴巴說的,也不是用鍵盤打的學個教訓既然你都上01來問了,花幾千元買個行車紀錄器保護自己一下吧!還有,你有保險嗎?有第三責任險嗎?你車應該有段時間了對吧?所以沒有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