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
最近同事發生車禍狀況(未滿3星期),因上班拜訪客戶開公務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在由支道往幹道(只有閃黃燈,無紅綠燈)開車經過十字路口時,於路口停止車輛看路,突然被幹道機車撞上,傷者送醫(腳斷,需請看護照顧)住院,期間也有多次慰問探視,目前也有誠意解決問題及主動聯繫保險協助對方處理,但傷者認為請看護4天就要收一次費用,及醫藥費也在一定期間內就要結算,因此家屬認為看護及醫藥費需由同事這邊或公司先行支付,不然就是沒有誠意解決。請問一般是這樣處理的嗎?保險也是需要診斷書才能處理呀?(先不論肇責的情況下)由於同事經濟狀況不好,而公司這邊認為交由保險處理較恰當。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呢???而公司需附擔什麼法律責任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