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沒有開車...所以到了花蓮就跟我同事借了車...與另一位友人去拜訪一位花蓮的朋友...
就再回花蓮市的途中...行經和平路與廣東街路口時...突然從廣東街路口(我的左側)...突然衝出一輛載有瓦斯鋼瓶的小發財車...
當我瞄到他時...他已經出現在我車子的左前方...
我急踩煞車...但還是來不及...就直接攔腰撞下去...對方就直接翻車了...
剛好有員警經過...直接就報案還有請救護車來現場...
對方只有手掌被玻璃割傷的傷口...救護車與警察也有問他是否要就醫...他都說不用...
之後雙方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有跟我說...這樣的事情肇事責任大約是3-7分...
也就是對方要負則70%的責任...我要負30%
有幾個重點我先說明一下(對不起...我表達比較差一點)
1.我是行駛在幹道上...他是支線...
2.支線路口地面有畫設倒三角號誌也有"讓"的標誌...且該路口並沒有任何號誌(紅綠燈,閃黃燈)
3.他是瓦斯行的車...而且車上載有有瓦斯的瓦斯鋼瓶...且行經路口並沒有減速...
4.他有被開一張罰單...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
5.我的車速約40左右...(雖然警察一直跟我說我的車速應該也有...要不然不會翻車)...因為我才剛從前一個路口停完紅燈起步而已...前進不到200公尺就發生了
以上就這樣的情形...肇事責任真的是像警察所說的3-7分嗎?
再者...有關保險...
雙方車輛均有第3強制險...我同事的車還有加保賠對方車的險...但是對方是否有沒有我們就不知道了
車廠有說一項...說保險有3等親適用的規定...你們因為是同事...所以可能就不適用這種保險..有關這點...能否有人可以說明一下
對方應該是營業車...因為有噴某某瓦斯行的字在車體兩側...
我想請問...
如果對方也有保類似賠對方車的險...那是不是就變成我們保險公司對他們保險公司了...意思ˋ就是說我就不用在出面處理這件事...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有什麼情形會是變成要由我出面跟對方索賠的...
那我同事的車能否先修復...關於修復金額部分...會有哪些情形出現...
很抱歉...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形...還請各位前被給予指教與建議
感恩
ps;我是台北人...事故發生在花蓮...雖然花蓮好山好水...但是為了這樣的是要長跑花蓮的話...似乎不是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