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腳就是不對。按警方慣用的說法:有人違規你可以檢舉他,由公權力來處罰違規的人,但你就是不可以動用私刑。之前行人違規闖紅燈時警察也是這麼說:就算是行人違規按規定可以罰600,但你還是得禮讓他。本案就是行人不對,這有什麼好爭辯的。
所以我過去才提醒網友別看到網路那種踩違規車輛引擎蓋.踹車.大聲嗆違規..等挑釁的影片,就去模仿因為那類的影片沒人知道是不是安排好的現實社會要是真去踩.去踹,遇到兇神惡煞,真的會被直接押走處理別以為帽子.手上掛個行車記錄器,就認為對方會怕,遇到兇狠的黑道,很難說會不會人 跟 記錄器都一起被埋了也不要說什麼台灣是法治國家.沒法律了是不是?那是在社會走跳未深的人才會講這種話,我也不想把這類社會陰暗面講的太深入我只能說,車子有違規,就默默去檢舉,不要在那邊裝帥.耍正義,去挑釁.動人家的車,否則運氣不好,會惹禍上身
dallasoriginal wrote:擄人可以擄的這麼自然自在 這就是第三世界國家啊~~ 所謂歐美先進國家更狠,在美國敢這樣踹車,車上的人可能就直接在車內朝對方開槍了歐美能合法擁槍的國家,一但感受到即將受到非法侵害時,是可以主張防衛,直接拔槍還擊的比如說忽然被踹那麼大力,在歐美可以合理主張立即感受威脅而且歐美治安可沒比較好,像這樣去踹車,不僅白的可以主張防衛開槍還擊,遇到黑的根本不用理由就直接把對方呯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