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不予記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8&flno=6
一般車禍過失傷害最多就是判拘役三個月, 得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讓你刑事告贏了,
肇責方的成本就是9萬 (一天1000). 而且不會留下案底.一毛錢也不會到你的口袋.
去年8月的案例, 完全不願意賠的被判拘役50天. 你覺得你的案子會判對方幾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10/2052352.htm
再來, 保險公司就是只管民事方面的, 它才不會管刑事怎麼判. 你有多少單據拿出來他就賠,
沒有單據的就照行情談. 保險公司天天處理車禍, 他很清楚自己法律上怎麼站得住腳. 法院
精神賠償行情會判多少都知道.
台灣就是很奇怪, 大家都花錢投保了, 結果有事都還是想方設法繞過保險公司去逼肇事者賠
錢, 保險的目的不就是有一天發生事情了保險公司要幫我承擔嗎? 怎麼是慫恿兩方互告? 最
後保險公司保費賺到了, 上法院又沒他的事? 先進國家都是兩個保險公司去互告, 各自幫自
己的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台灣永遠兩方在諜對諜, 你覺得我獅子大開口, 我覺得你想逃避責
任. 所以沒病的要裝病, 有錢的要裝沒錢.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不代表你就一定會贏, 車禍以刑逼民是最不合邏輯的方式, 要是對方
寧願把錢給國庫也不願意給你, 你還是只能照法院判的來. 多一毛錢也拿不到. 你要做的是收
集好單據, 然後評估對方的成本, 兩邊一起想辦法讓保險公司承擔你們雙方的損失. 誰都不願
意出事, 大家都是運氣不好遇上了.
就是為了那2萬 為了那兩萬 除非你家住法院或調委會旁邊啦,像你家到復健一樣遠,不然開庭還要等, 來回 半天就浩在法院。 刑 民 最少2次 調解最少2-3次 至少5天就沒了 如果你鐵了心心要浩,那保險公司也鐵了心要耗, 你也是幾年後領到錢,保險公司人家跑法院算上班還有車費可以申請, 你還要請假,車資油錢還要自己付。
基本上你為了這2萬上法院 就說明跟你說看48次不是為了5萬這樣cp 值不划算 已經打臉自己了。
你說要爭一口氣? 車禍大部分 又不是有什麼深仇大恨,都是不小心…. 除非是骨折以上…..
不然扭傷 挫傷只能說算自己衰小。 大家趕快把事情解決去賺大錢吧。 難道生活沒目標只耗在這雞毛蒜皮的事?
我看法院也約略判個意思意思
最後拿到的錢我看也差不多是3萬多。
上法院都是要講求證據的,你說你有什麼損失,有多少 不是你喊的,要有憑有據,有依據或證明文件。然後已最低標準去賠償。 基本上都上到法院,基本上都沒在跟你客氣。 你沒有拿出依據就是沒有實際能量化的損害。 就是刪除。 唯一有操作空間就是精神賠償, 但講白也只是湊數字的一個用詞而已。 不是這個判例可以5萬 也可以拿五萬…..
搞不好和解只要6萬
一樣傷勢你自己湯湯水水醫生看了3萬4萬 那法官就判精神賠償2萬 意思一樣都是6萬
不是你的看醫生花了4萬還能再拿精神賠償五萬
你總共能拿9萬 法官看得是全部金額。
當然還有年紀 社經地位 男女也有差,
簡單來說年輕男性最不值錢…… 老年女性最貴…..
壽命長 女生要求美容等等….
Antus wrote:
其實保險公司不是賠5(恕刪)
那更慘 車輛維修零件還可以折舊。
5年以上殘值只剩1折 …. 那上法院 可能絕對有可能變倒貼。
樓主講好聽一點是爭一口氣啦XDDDD 爭甚麼一口氣不就要錢!!
爭一口氣是你與對方有仇 或是造成你骨折以上的傷勢
你因為車禍花10萬 保險賠你8萬 少賠你 你說爭一口氣我倒覺得合理
你花10萬 保險賠你13萬 你說你要15萬 這2萬是一口氣!? ???????????????
也沒少給車輛維修也沒跟你喊折舊 你愛去哪修就去哪修 記得之前汽車停車格好好被警方通知 被機車撞到!!
結果對方女生堅持說我車要去他認識的維修廠修如果我回原廠他不付錢??? 他說原廠會敲竹槓!?
我問號阿...... 我花那麼多錢買一台車 都回原廠保養 每一年乖乖繳5~6萬的保費
原廠就最公正客觀的!! 誰知道外廠給我叫甚麼 阿沙不魯的料 導致車輛線路壞掉 烤漆出來有色差
我就說 謝謝唷 我有保險 保險會處理 我要回原廠!! 還有一次我被撞屁股也是 一個老北北跟他老婆也是千萬交代
回原廠 他們不會賠 上法院沒在怕!! 心裡想問號!? 現在撞人都比較兇就對了我就不爽嗆他 我修車還要看你臉色
他說錢是他付的 我說先生是你撞到我的耶 我車都回原廠都有紀錄 我不要在外廠 他說那就法院見
就一樣保險出險 保險就遇到很多這種王八蛋的時候很輕鬆 後來原廠也是修了10幾萬
之後學起來 車禍之後當下就去看醫生說腰跟脖子扭傷 轉不太過來 無法低頭 讓醫生開個扭傷!!! 來個刑逼民
現在都低頭族脖子也常痠痛 去復健拉拉脖子 看個100~200次 跟對方要個10~20萬 好像也不錯
那以後路上看到雙b 與進口車最好閃遠一點 不然車禍一被撞 修車加受傷 可能沒個30-50萬 解決不了
而且開進口車 社經地位又比較高 可能年收都200~300 人家休個2個禮拜~1個月 加精神賠償
我看一般剛出社會的年輕人最好準備一條童軍繩了



只有法院判決下來要賠多少的問題,




不到10萬或是50萬好像都適用小額還是簡易忘了......
保險公司有他省錢的立場,反正刑事判決都是當事人的問題。

也不是受傷程度都有固定的天數,例如,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可以請看護 為什麼不請。
網路借圖一下

因為可能請了,法院法官可能不認為有必要....
一天1200元 強制險可以有30天的額度。

到醫院都可以搭小黃,當然要有收據。但是法官又不是笨蛋。
沒開刀 沒住院...腳不能動,或是手不方便,當然搭小黃 做到你可以自己,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法院對於合理的當然都會準。我不是法官。所以我不知道。
但是診斷書醫師的囑言.....法官當然會參考,或是函請醫院解釋。舉例勞保如果骨折,被認定職災,三個月都合理。但是法院畢竟是司法,未必採信 行政機關。
精神損失,好像沒辦法量化。因為沒人知道。到底你是請求到10萬 或是20萬。還是更高。


薪資所得大概就看看勞保,或是公司出俱資料,還是自己舉證 薪轉戶。用平均薪資去計算。
啊如果醫療單據10萬元,是不是就精神撫卹 請求可以5萬變成30萬以上。
沒辦法舉證的東西,當然一定被砍價格,如果你是法官覺得要給多少 才合理。所以請求人當然要看你提供的整體資料。假設一樣醫藥費都是20萬。一個精神損失 開50萬 一個開30萬。
可是有人醫藥費單據....是開刀兩次....


但是最怕的就是後遺症的問題,開刀又不一定會恢復。所以沒有立即開刀,通常不會比較不嚴重?
不過如果都治療快半年了。大概可能分成,有可能失能(殘廢),不會失能。
那如果經過一段時間治療,突然醫生想到,幫你進一步的檢查。例如 核磁共振MRI。
哇



並不是復健就一定要請假喔,如果遇到比較嚴格的法官。或是法官發函給醫院,問說 是否終身都要復健呢?!還是都不會好,甚至有時候
""請求人不得藉由損害賠償,不當獲利而為奢侈性消費醫療資源"
所以還是等經歷刑事偵查庭,或是檢察官起訴後,等法院判決。在想想看,要跟對方要多少錢 賠償。
復健48次,其實沒有很多,一般醫院都可以接受 星期一~星期五。這樣積極治療,一個月就20天了
復健一次可做六次,第一次不收50元,
五次後面支出是250元。加上復健科門診的費用。200~540元看醫院等級。
當然有一種特殊情況,是做復健不收50元。詳細可以詢問健保署....(記得是複雜的復健,且還有職能治療)

就算你拿勞保局發的職災門診單,還是要收50元。
當然復健科也不是笨蛋,一直使用卻沒有超音波檢查。或是MRI 都有可能醫療單位,被健保局刁.......
而復健效果不彰。復健科醫師也會建議你採用自費的方式。
例如 肌肉組織鈣化....常見的就是體外震波。(鈣化性肌腱炎)
若是軟組織,韌帶受損。還是軟骨。
PRP(platelet-rich plasma)又稱高濃度血小板血漿,是增生治療的一種。是抽自己的血液,離心後抽出其生長因子,利用自身的多種生長因子,注射到患處,來促進血管新生 ...
在不行就推到骨科,去開刀了

王建民 肩膀16支鉚釘。打這麼多,我看醫療費應該破百萬。

https://sports.ettoday.net/news/766872
頸椎如果開刀,應該可以要到100萬以下 因為不便宜。開刀費用。而且有風險。
如果開刀還不會好,那應該是200萬的求償。
應該不用急著和解,萬一有後遺症。不就虧大。



強制險一定不夠賠。
都叫以刑逼民了,就是對方全責,刑事必定判他有罪,
刑事我方隨時可以撤告,目的是讓對方在民事案乖乖認賠和解付錢
否則他就要多繳9萬給國庫,就這麼簡單
而且刑事跟民事是分開判,所以對方態度不佳,就賞他刑事賠償
什麼叫惟恐天下不亂?
你被撞了對方不鳥你,你家人被撞對方不鳥你,
對方保險給三萬連醫藥費跟請假的錢都不夠付,你要吞下去嗎?
笑死人!
我代替朋友出庭,對方把人腳撞斷,休息半年不能上班,只願意賠5萬塊醫藥費
這種案子告人刑事加民事天經地義.
什麼叫惟恐天下不亂?
最後刑事加罰6萬,民事判賠36萬,
從一開始對方本來擺爛想5萬私了,
結果鬧上法院了委託律師出庭2次的律師費,全部算一算他要負擔快50萬
一來一往差距有10倍
5萬變50萬
再問你一次,
什麼叫惟恐天下不亂?
對方全責,
車禍受害人提告保障自己的權益,被你講得像是在找碴?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懂?
csjerry wrote:
說要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都是在唯恐天下不亂, 浪費司法資源.
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第三款已明確記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不予記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88&flno=6
一般車禍過失傷害最多就是判拘役三個月, 得易科罰金. 也就是說讓你刑事告贏了,
肇責方的成本就是9萬 (一天1000). 而且不會留下案底.一毛錢也不會到你的口袋.
去年8月的案例, 完全不願意賠的被判拘役50天. 你覺得你的案子會判對方幾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10/2052352.htm
再來, 保險公司就是只管民事方面的, 它才不會管刑事怎麼判. 你有多少單據拿出來他就賠,
沒有單據的就照行情談. 保險公司天天處理車禍, 他很清楚自己法律上怎麼站得住腳. 法院
精神賠償行情會判多少都知道.
台灣就是很奇怪, 大家都花錢投保了, 結果有事都還是想方設法繞過保險公司去逼肇事者賠
錢, 保險的目的不就是有一天發生事情了保險公司要幫我承擔嗎? 怎麼是慫恿兩方互告? 最
後保險公司保費賺到了, 上法院又沒他的事? 先進國家都是兩個保險公司去互告, 各自幫自
己的客戶爭取最大的利益.台灣永遠兩方在諜對諜, 你覺得我獅子大開口, 我覺得你想逃避責
任. 所以沒病的要裝病, 有錢的要裝沒錢.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不代表你就一定會贏, 車禍以刑逼民是最不合邏輯的方式, 要是對方
寧願把錢給國庫也不願意給你, 你還是只能照法院判的來. 多一毛錢也拿不到. 你要做的是收
集好單據, 然後評估對方的成本, 兩邊一起想辦法讓保險公司承擔你們雙方的損失. 誰都不願
意出事, 大家都是運氣不好遇上了.
她職災「腿沒了」!公司包1萬打發
騙補職缺還離間截肢女孩家人 曾玟學怒轟公司:說善良大可不必 原文網址: 騙補職缺還離間截肢女孩家人 曾玟學怒轟公司:說善良大可不必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21/2193259.htm#ixzz7NYys6cXo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csjerry wrote:
說要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的都是在唯恐天下不亂, 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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