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檢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這條罰6,000~24,000,再來從外線切到中線(樓主前面)時未全程使用方向燈(仔細看影片,該車一開始在外線是有打方向燈的),罰3,000。最後中線切內線未全程使用方向燈,罰3,000。記得分三次送,若都成功的話至少罰12,000,夠他痛的了。如果是第一次檢舉國道違規,記得注意送件後會收到認證信,24小時內要點選認證連結,沒收到的話要去垃圾信箱找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