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_liu426 wrote:
方向燈壞15分鐘苦吞2(恕刪)
車主說會去打行政訴訟
硬要凹到對就對了
可能有機會減少好幾張吧
法官很仁慈的最近這些年
哈哈
c.c.0110 wrote:
第七條之二說的逕行舉發是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舉發權責,不是民眾檢舉案件,看看橘色文字的項目就知道那都不是民眾能檢舉的違規。簡單的說罰單有兩種,一種是民眾檢舉,一種是逕行舉發(逕行舉發就是警察執行交通取締勤務現場攔查違規開單或是依錄影內容舉發違規開單,以及固定式闖紅燈、測速照相機拍到的違規)。樓主被檢舉的是民眾檢舉,不適用逕行舉發,自然不受限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