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雙B貪小便宜 自製竹市府停車證爽省停車費挨告

stoak wrote:
開雙B貪小便宜 自製(恕刪)


至少也要罰個100倍
kent4505 wrote:


滿街跑的150萬...(恕刪)

你用:你覺得的言論來回應,已經不是客觀的討論了...
另外安全性也是相對的,rav4這類的箱型車款,對比小車碰撞時是有優勢沒錯,但也不要忘了,底盤高、翻車機率也較高...這也是安全性的一種,不是只有碰撞而已!這樣下去其實扯不完的!
sky390012 wrote:
你用:你覺得的言論來(恕刪)


討論當然是表達"自己的看法"啊
你要說我的言論不客觀
也請指出來"哪一點"不客觀
順便告知你自認為"客觀"的說法
至於用小比大
是主要站在"價格相當"及"碰撞安全性"兩點來考慮
你要用大比大也無不可
就如你所說的至少兩倍價差來獲得性能及安全上的大幅提升
不過那可能要先問問眾多小B車主
願不願意花2倍以上的錢來幹這件事
還是只要滿足"花超過RAV 4頂規一點點的錢,就能升級為雙B車主"的爽度就好
kent4505 wrote:
而是偽造文書的刑事罪

請問
偽造文書
算公訴罪嗎?
肖杯子 wrote:
請問偽造文書 算公訴(恕刪)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偽造文書屬公訴罪,跟偷竊一樣不得撤回
肖杯子 wrote:
請問
偽造文書
算公訴罪嗎?

通常違法態樣如果是告訴乃論
在該章節的最後一條會明文第幾條到第幾條
為告訴乃論
偽造文書是第15章
第210條到220條
第220條不是以上為告訴乃論
所以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公訴罪
曉得 wrote:
所以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公訴罪


如果檢察官當作不知道這件事,不聞不問,不就不會被起訴了?
肖杯子 wrote:
如果檢察官當作不知道(恕刪)


已經被媒體報導
地檢署通常會主動分案偵辦
來不及了
肖杯子 wrote:
如果檢察官當作不知道這件事,不聞不問,不就不會被起訴了?

警察機關如果收到非告訴乃論案件
一定要按規定移送檢察署
不然承辦員警一定會被追究行政責任
以超商偷飲料為例
雖然飲料價值通常不會高於30元
但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依規定一定要移送檢察署
檢察署收案後
由專責檢察官審查分案
檢察官很難裝死不知道
seatree wrote:
對事情不清楚也能腦補(恕刪)

同時間同地點 我跟同事的車就停前後 這也能扯到車色然後檢舉不易 然後剛好被檢舉的是雙逼 沒被檢舉的是國產車
好吧 都講成這樣了 還是有網友不認同這是仇富 那我覺得也沒什麼好討論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