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性奴隸 wrote:就算你在內線開到速限+10km,遇到後方有來車比你快,你也是要讓道ps.超速是他家的事,跟你是不是開上限無關喔 超速是他家的事,我開在速限+10km也是我的事,反正都由警察機關認定超車道不是超速道
一堆把超車道當成超速車道在解釋的,直接看交通大隊的解釋,不要再自圓其說了https://shinjr571.pixnet.net/blog/post/117495540-48.%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4%BB%A5%E6%9C%80%E9%AB%98%E9%80%9F%E9%99%90%E8%A1%8C%E9%A7%9B%E5%85%A7%E8%BB%8A%E9%81%93%EF%BC%8C%E6%98%AF%E5%90%A6%E6%87%89%E7%A6%AE節錄: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簡單來說,當然最好的情況是超車完就回到中線車道,這是道德面,不是法律面,現階段就是只能宣導,但是若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在內車道, 在現行法規就是合法,沒有什麼好扯模糊空間的.在後面不管是按喇叭或是閃燈的,你們才是違法的,你們可以爭論這個法條不合理有修改空間,但是在法規修改前,非法行為去砲擊合法行為??!!另外在附上高公局的資料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什麼叫做及?就是and,就是內側車道是超車道 "也是" 現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的車道內側車道的功用在現行就是兩者"並存"不要再老是拿那個"超"字自我解釋了法律已經規範的很明確,沒什麼模糊空間
愛情性奴隸 wrote:就算你在內線開到速限(恕刪) 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不用讓,因為沒有違規。 內線不是超速飆車道,要超速任何車道都可以,飆車請不要占用內車道。 我開了30年車子都這樣沒有辦罰過。也被閃燈我不讓也沒被罰過。只要你保持最高限速就可以行駛內車道。 車速違規也只有警察能罰。這幾天我在國5最高限速行駛有輛白賓士內車道超過我,然後警察剛好在隧道口我看到他被拍照。 我不會因為對方超速而我自己要冒險切換車道讓道。超速是他的事我穩穩開安全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