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是事實也承認招致對方受傷,但這種利用極小傷請求不對等的求償金額再用以刑逼民的手段已經惹的現在檢察官和調解委員不爽了,這幾天剛結束,有感而發,對方都被洗臉,洗臉畫面歷歷在目,奉勸要玩這手法的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了
鋼筆文青 wrote:看完整樓的留言真的覺得樓主勇氣可嘉在這裡問根本是請鬼拆藥單其實你的狀況沒有那麼悲觀開庭一樣有技巧但你沒有找到專業人士你這案件其實檢察官就有機會依職權緩起訴處分細節我就不說了 專業人士不用錢嗎那就別說樓主已經用最準確,損失最小的方式解決了
就如同某檢察官說的,一般車禍事件(沒有出人命的前提下)不是中樂透,雙方僅能依民法規定互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是賠償損失及額外支出(一般就是要有收據的,若要精神賠償就要走法院了),想要靠這事件用以刑逼民方式,獲得更多的金額補償(就是要求高額賠償金這類的),相信一般正常的檢察官不是笨蛋,不會去幫你做出這種刑事起訴書的,但如果是小額的,這就要看雙方的時間成本對他而言是否重要,亦即是有磋商的空間及條件的,雙方可以達成協議解決才是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