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第56條,其中有一項是未依順向停車 geoguide wrote:你舉的法條,其中有明確表示是針對汽車.你拿汽車的規定來看機車....??有點搞錯了. 機車就是汽車。難道一個車種用一種交通法規?
sjx2003intel wrote:此篇文章指出了法律...(恕刪) 不得不給你一個高分這才是這樓的重點,法規不詳盡造成執法上的困難及爭議,應該要儘速將法令修改得更完善。這同時也引發另一個常見的問題,就是不管是有意或無意的兩格停三台大家硬擠,這樣必定會有機車是壓在格線上,這也要想辦法避免。我的想法是在每個分隔線上立1~2支軟性標竿,除非惡質到把別人的車子拖出來自己停進去,不然很難硬插進去停。
雖然樓主舉出案例確實有法規模糊地帶,但是妨礙並侵犯他人停放車輛權利的行為,如地方另有規定,仍然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1項4款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你這說法的前提是機車不得橫停,但若機車不得橫停,那麼橫停本身就是違規了,不會再針對[妨礙並侵犯他人停放車輛權利]一事開罰.如果橫停並不違規,當然也就没有造成妨礙他人停放車輛的問題了.而機車橫停到底是極少數的例子還是常態,這個答案很明顯是常態.首先機車橫停其原因是車位供不應求,因此對於機車格空位很多的情況下根本不在討論之列.那麼我們來看機車格供應不足的地方,往往都是機車格內的機車的數量明顯多於格數,不論是5台停3格或是橫停,在這些地方都是常態.依你說法,你似乎認為法規有疏失,但我並不認為.因為法規很清楚,何況在修法後明定機車是可以平行垂直或斜停的.且法律没有罰則的事項,是不能開罰的,簡單的說罰單必須有法源依據.本例在於停管處錯誤解釋機車的停車規定,這部分我已拿出交通部以及警察的說法來證明了,並非是我個人想法而已.而主管機關以及警察單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都提到機車只要停放在格子內就不算違規,且全台灣目前各縣市都是不限機車停放的方向,不論平行垂直或斜插,都是允許的,停管處豈有另行解釋法規之理?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18/1393900/也就是說,未來機車停放在可停車的小巷裡,不一定要跟車道平行停放,垂直或斜放停車也不會開罰
....邏輯很重要問題一, 請問無劃紅、黃線之路段, 可否將車停在別人家門口, 將別人家門口堵住, 妨礙住戶通行?某人: 前提是車輛是否能停在該位子, 若不得停放, 那停車本身就是違規了, 不會再針對{妨礙並侵犯住戶通行的權利}一事開罰,如果該位子能停, 當然也就沒有造成妨礙住戶通行的問題了.橫停是常態????現在什麼情況???
suckmydog wrote:臉腫到不會回文了啦...(恕刪) 一定會回文但一樣大絕跳針「哪一條法規有說不能橫著停?」台灣人呀 沒有說就代表可以做,什麼事都要一字一句寫明白?最簡單的道理,格子畫直的,你倒底在想什麼,為什麼會想要去停橫的?連我家3歲小孩都會好好的把小車車停在玩具停車場,照著格子停,都幾十歲的人了還在這裡硬凹,你不覺得丟臉,我都覺得難看死了。難怪有流傳著笑話,日本停車場100格可以停100車美國停車場100格可以停80車台灣停車場100格可以停2車
geoguide wrote:雖然樓主舉出案例確...(恕刪) 樓主針對不才的回復似乎誤解了「如地方另有規定」一詞。這裡的規定是指避免侵犯到他人權利的行為而訂立的規則,樓主似乎把機車橫停當作是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來解釋,筆者卻非如此思考。筆者認為的是,車輛停放有侵犯他人的停車權利,才是筆者所言的,也就是不管在停車位上如何停放車輛或是放置物品阻礙他人的行為,即為侵犯他人的停車權利,並不特定指橫停、斜停或是直停車輛,但如何為「侵犯他人的停車權利」,筆者也說了「如地方另有規定」,此為政府的事務,筆者不能界定其規則。而且法規的疏失是絕對存在的,這也不是我認為的,因為法規不清楚是事實,既然是事實,筆者也不用再去舉出法條來說明。因為沒有法規明示,才會有此亂象的發生,如果法規有清楚說明停放方式或規則,則不會出現此種現象,也不會出現這類的爭議。看了樓主的回文後,筆者發現到樓主自身已經把矛盾指出,卻又無法看清自己指出的矛盾,同時並不會針對他人回復進行討論,而是將自己的觀點再拿出來說一次,也難怪此樓會被大部分人批評。更發現樓主會以自身劃限的想法去思考他人的論點,從而得到狹隘的觀點與結論,這樣一來,當然無法進行討論與溝通了,最後只會淪於爭論罷了。而不才也將不會再參與此樓討論。因為此樓並非討論公共事務或是社會存在的不合理現象。此樓舉出一個具爭議性的議題,進行強詞奪理,以言語征服他人,進而得到自我滿足,如此一來,花費時間在此發言只不過是在浪費時間。
是你在跳針吧.報導中警方就說機車橫停在格內,免罰.我也查過資料,包括律師也說這種狀況因為没有法源依據是不得開罰的.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瑋說,目前並未強制規定一車格停一機車交通部說的話和3歲小孩哪個是對的??所以你拿3歲小孩當例子是因為你的程度只有如此嗎??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9433獨/機車停車格亂象多 「橫停」、「壓線」免受罰.............但這招奇了,人家明明停直的,居然有人把機車橫停在兩個機車格,警方說機車在格內,免罰!
是你搞錯爭論點吧.你所謂我一直提我自己的觀點....很抱歉,我是以現有法規為基礎而提出的觀點.而你說法律不清楚..既然不清楚就不應該開罰不是嗎.就這個違規罰單,我並不是在說法條合不合理,而是依現行法規,開這張罰單合不合理.如果法律不清楚,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明明法規很清楚,就是没有限制停車格內的方向性,而且在媒體上其實有提過這部分,不論是警方或是主管單位都是說没有違規的.我的問題是既然没有違規為何停管處仍開單.並不是說這個橫停動作算違規合不合理.真理愈辯愈明(當然必須是在舉證的前提下).而不才也將不會再參與此樓討論。因為此樓並非討論公共事務或是社會存在的不合理現象(停車問題不算公共事務??)你講一堆道理,卻又不拿出佐證,然後留下一句不會再參與討論,這不是負責的態度.2017/03/01蘋果日報...後來高雄也修法不限方向性了.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301/1066736/究竟機車停車時,車頭是否有一定方向?台北市停管處主任秘書陳冠龍表示,在北市不管機車是停放在停車格,或是騎樓開放機車停放處,都沒有任何法規要求機車車頭須朝內的規定。北市交通大隊則說,機車管理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執行,現行法規也沒有限制機車車頭該如何停放,目前僅有汽車在停放時,若未依指定方向停車,即是逆向停車,依法可開罰900元。上面有北市交通大隊的說法,至於一些無知酸民硬要說機車停車有規定方向性,我也不知怎麼去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