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g chieh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恕刪)

轉彎車基本上就是全責有打方向燈也一樣,要證明對方超速才有可能降到7成!
轉彎前就要提前往路肩移動把門關起來不然多數的機車都會跟你拼的!
再則開車上路保險千萬不要省!
想問一下玻璃的透光率為何?



00000000000000000
用生命換房子

嗯
Hang chieh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恕刪)


先進國家不會有像台灣這麼多機車的, 因為機車小台不容易看到且肉包鐵, 而且因為小台加上台灣人很隨興的個性, 機車幾乎所有的點都可以出現,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 汽車要右轉時需要注意的點非常多, 首先要三個後視鏡都一直輪流盯著(確保沒有死角), 同時也看從副駕駛座的窗戶看出去車身右側是否有躲機車, 前方視線也要兼顧(因為可能有逆向機車), 成功右轉後還不能鬆懈, 還要緊盯前方(可能有逆向機車或路上亂跑的小孩)與車身右側(可能有後來緊跟著急右轉的機車). 如果是十字路口更是複雜了, 因為還有左側闖紅燈的車要防. 因此, 因為台灣的機車非常多, 開車的人要很強, 要能掌握方圓數十公尺所有面積的所有目標的動向, 以人眼與大腦的極限來說, 是有困難的, 結論是, 能開多慢就多慢, 開很慢可能會被罵, 但是對方幾乎都有反應的時間, 防衛性駕駛能讓你避掉這次的事件(雖然太晚, 但是以後記得要防衛性駕駛啊)
樓主運氣不太好,
如前面有人建議的,
沒看到後面有機車 跟 看到後面沒機車 還是有差異的,
樓主應該是被後車擋住視線沒看到該機車左右鑽車縫,
這時比較保險的做法是樓主先靠右把右側封死,
萬一有機車過來只能從左邊超車。

當然機車騎士肇責或許比較大,
41歲有家庭了還這樣騎車對自己家庭不太負責任。

不過樓主也不能跟死人計較了,
自己車損自己認賠吧,
面對對方求償要積極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最後要判賠多少就看法官及專業的鑑定吧。

祝福樓主不要陪太多,
但保險能賠對方的要積極爭取。
一場車禍賠上一個家庭已經夠糟了,
再拖垮另一個家庭也不是社會樂見。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很多人說右轉前要先關門~緊臨路邊而行

看照片那個右轉進去的巷子~路寬太窄
車子太靠路邊的話應該是無法一次就彎進去
我猜住在巷子裡面的人
開車是不可能如網友所說的先關門再右轉~車子必須離路邊要有一定的距離才有辦法一次右彎進去

華A英雄 wrote:
出門在走,超額要有...(恕刪)


經一事 長一智
以後真的會保高一點
有人死傷之交通事故訴訟包含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
基本上刑民事是分開進行的,但實務上卻是相互牽引,
刑事程序快惟出庭時檢察官通常會參考是否與對方達成和解及
考量當事人相關資料而來考慮起訴或緩起訴;而民事部分因涉及
賠償金額問題故訴訟時間相對冗長。

進行刑民事訴訟前皆會到各公所調解會先行調解,調解時大多可知悉
雙方當事人(家屬)對於責任賠償問題的態度。

本案屬致人死亡之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故警方依法限制
人身自由,至地檢署交保候傳程序並無瑕疵。

至於賠償問題建議可自費申請鑑定會及覆議會資料作為肇事責任歸屬參考,
不建議參考警方所謂給予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該份文件僅供法條參考依據,
並無深入討論肇事責任之釐清。

另賠償問題屬民事部分,與買賣物品性質一致,雙方合意才有買賣,雙方合意才有和解,
若有一方對賠償金額(無分體傷或財損)不認同,即和解失敗,建議討論賠償金額前若有保險可先與保險業務聯繫,了解保額程度,再加上自身可負擔程度,可得和解金額最大極限。

台灣為法治國家,面臨到法律問題時建議應花費時間理解相關法律,因為進入訴訟程序時就是進入法律的世界,至於法條是否適時適用則是立法者的問題,而非輿論即可立即改變不適用的法律。

最後祝福事件圓滿落幕。


A辣愛怕跑 wrote:
想問一下玻璃的透光...(恕刪)

回大大 我方車輛之隔熱紙功能幾乎退化光了
不管白天或是夜晚 皆可從車外看進車內
從車內看出去就像沒有貼隔熱紙一樣透明
基本上依事故的情形和樓主的保險來看,全身而退應是沒有問題的!但就是很煩人~很煩人~,所以先看保險公司能不能和對方談下來,實在不行,打官司吧!但一年要的,心很累.....只能說,你太倒霉了!不管如何,車一定要都裝行車記錄器,還好這次有人幫,可調出錄影資料,如果沒人能幫,你會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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