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芳行動店長 wrote:警察說~有開違規罰單給他所以是確定有違規 雅芳行動店長 wrote:他靜態~我動態~律師表示~動態比較重他說我7他3 快車道可以臨停?對方都有拿到罰單了,你還不換掉這個可能害死你的律師啊!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來來來看看判例http...(恕刪) 我也看過白線停車要賠錢的案例 但又代表什麼?台灣只有合法停車格不會有事 其他要罰要告都可以找到問題問題是一個是肇事主因 一個是肇事次因去看看樓主的初判表吧(樓主你車牌遮一下吧)跟我推斷的差不多 這樣還不去和解?
dennis10 wrote:你有沒有搞錯今天是樓...(恕刪) 我進法院不會吃不完兜著走我只有應注意未注意無任何違規而晚上夜黑,對方也停車在那人車稀少的地方我的醫療支出不多我的肝臟撕裂傷跟肋骨斷裂沒有開刀和解跟提告 我還沒辦法決定等過一陣子 再思考一下現在大腦混亂中
雅芳行動店長 wrote:我進法院不會吃不完兜著走我只有應注意未注意) 你進法院並不會討好的,這裡要跟你說明下:你只有?應注意未注意???你有這條你就不好辦了,不會是只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原文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白話一點就是 你應該要注意 而且能注意到馬路標的 你卻未注意車前狀況,這就是肇事主因 負擔70-100%的肇事責任,*今天對方有違規所以得連帶負擔肇責30%.好吧!我厚黑一點告訴你怎麼做...1.找個會玩法的律師去打這官司.2.自己詳讀各種法規找出對方的漏洞同時要懂部分法律的攻防.3.有點錢有時間陪對方玩這場不一定能贏的訴訟.4.找個有檯面的人陪你去談協調和解,要求的金額在合理範圍的.對方有保險 只要你不要過於誇張的要求,保險公司為了省事通常會賠給你一些錢.===============================================前面有人說..事故賠償20-30萬的....那是人家是被害者(被被撞的人他是事故次因),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在被對方被保人央求下才會賠得出來的.你今天是肇事主因(撞人者),被撞者的保險公司寧願你去訴訟也不願意賠大錢,而整個的訴訟結果,相信我 絕對不會是你想的那樣,也無法拿到很多錢的.法院還是有正義的(雖然有些恐龍),為了彰顯其正義性公正性...如果今天大家都這麼玩,你想的這麼判.那麼法院捍衛人民權益的目的就會蕩然無存了.所以法官不會讓這種事一再的發生與出現,絕對會秉公處理杜絕其不良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