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許海山分局公正無私執法公正二話不說的警察" 藉此嘉許這一位優秀的員警

Qmore6545 wrote:
不知道大家在這裡正義...(恕刪)



我個人倒是完全贊同處罰的作法

我認為臺灣的情理法正是亂源

老實講啦,如果今天不開單,久了之後,大家都會認為沒差

沒差之後,要大家改正過來反而會變成"擾民"

大家都知道闖紅燈犯法會被罰,但是闖的人一樣很多

因為不是每個紅綠燈都有警察,闖一下沒差

然後抓到再來抱怨警察愛管之類的事情常有

加上台灣人出了事都是自己對的態度,警察更難管事啊

Andy.H wrote:
首先,警察執法的範圍已經被立法
者事先以法律限制住了,事後也可以透過司法進行救濟,行政行為並非如您想像中的那
麼「無限制」!


這就是重點
但是版上的"道德魔人"所傳達的訊息都是
"只要違規就該死"
"挑戰警察執法就是是非不明教育有問題"
警察執法既然是行政行為
就應該接受行政法上的規範
而不是道德魔人所主張的"只要有違規就一定要罰"
違規者的確違反道德
萬一造成別人損失也會有侵權行為的責任
但是這和警察能否開單是兩回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授權的範圍
是"如果要開罰單",授權行政部門罰單的範圍
不是"有違規一定要開罰單"
行政部門還是有罰單以外的作為可以達成行政目的
驅離絕對是選項之一
法律並沒有要求員警一定要開單
不開單並不是員警瀆職
所以在比例原則中的裁量選項裡面一定有驅離這一項

我強調過很多次了
請回歸基本問題
取締違規停車這個行為的"行政目的"到底是什麼?
是要維持交通還是對於違規民眾的報復性處罰,甚至於僅是政府的另一種稅收手段?
如果道德魔人們認為是後面兩項,那就沒有啥好說了
警察設陷阱,偷拍等等都有正當性
反正只要違規就該死

如果目的是維持交通
我只想請教那些道德魔人
警察開單後車主繼續停車兩小時,還是警察驅離不開單對於"維持交通"這個目的比較能有效達成?

我每天都要面對違規停車
市場信箱,民意代表,反應了n次甚至馬英九來京華城我都去鬧場抗議過
分局長親自到現場看違規情形,結果有用嗎?
分局和派出所給我的回答都是會來開單
但是員警開單後我還是沒有辦法出入
道德魔人們應該會叫好違規就該死
但是對於我這個違規停車的受害者,員警開單對我一點意義都沒有
居民希望的是不要有人違規停車,而不是事後處罰違規者
政府還是沒有解決我出入的問題

更好笑的是,台北市政府不拖吊巷內停車,居民在紅線上設路障卻被當作是路霸取締
而且還用強制力排除路障
只因為取締路霸有績效,拖吊是苦差事
居民的日常生活遠不如員警的績效重要

另外最後回道德魔人羨慕國外所謂良好的法制
與其說是源於罰的重,不如說是源於對於他人的尊重

要會尊重他人,必然要先從尊重自己的權利開始
當你知道自己的權利不可以被侵犯,才有可能學著去尊重別人的權利

國外憲法教育最重要的核心
是在保障個人人性尊嚴所生的基本權
以及因為要保障基本權而如何節制國家權力的行始
挑戰國家權力的行始本來就是每個人的權利

而不是如道德魔人所說,
違規就該死,警察不開單是警察給予的恩惠
那是統治者要擴大國家權力才會這樣教育被統治者

唯有當每個人都重視自己的權利,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
才會真正的尊重他人的權利




Qmore6545 wrote:
這就是重點但是版上的...(恕刪)

違規就該死?等到違規停車害人被撞死了.....那個被撞死的真的很該死
我看你先要檢討自己先吧
違規雖然不是什麼嚴重的事情只是處行政罰而已
重點是你自己違規....就不要牽脫東牽脫西的當起"牽脫魔人"
說別人是道德魔人居心何在............還是你比道德魔人還高人一等.............
唯有當每個人都重視自己的權利,懂得捍衛自己的權利才會真正的尊重他人的權利===>屁
拿著自己方便就好只會找藉口為自己辯解脫罪合理化....這跟鼠輩沒兩樣.....男子漢敢作敢當帶種點
每個殺人犯在判刑前也是在捍衛自己的權利.....這樣子是不是真正的尊重他人的權利呢?
不要因為你之前的對於警察處理你家附近亂停車的事情警察沒有很妥善的處理.....
把事情的是非對錯將本末倒置......大家都是成人了就算不是成人應該也知道事情的對與錯........
成熟點好嗎?就事論事....





看來這裡是敗家的地方
不適合談需要思考的東西
對於因為價值判斷不同便以人身攻擊處理的討論風氣
是不會有所謂真理出現的
從頭到尾
我都沒有得到下面這個問題的答案

警察開單後車主繼續停車兩小時,還是警察驅離不開單對於"維持交通"這個目的比較能有效達成?

這個問題沒有回答
警察開再多單
不過是滿足教訓目的的報復心態而已
如果您認為警察開單的目的是如此
我想這個問題也就沒啥好討論了
先看看自己在來說別人......人身攻擊(人家有眼睛會看的)事情有因必有果
到底是誰違規是警察違規還是車子的主人違規......開了罰單他停可以停2小時
那就要問車主為什麼臉皮那麼厚....不像有的被開了車子就開走了...不然就是托走
警察來硬的就會像大哥你一樣質疑警察公權力是備受質疑的
警察驅離你覺得有用嗎?我覺得沒用開罰單都已經如此了....驅離只是開前面點並不會讓交通變好
兩個都沒辦法有效達成....但是開罰單我覺得罰的太少了.....今天假如修法改成只要一違規....就吊扣駕照3年
罰款60000塊....效果會更好...除非有人在跟他賭(賭看會不會被抓)

警察開再多單
不過是滿足教訓目的的報復心態而已===>這是你覺得警察開罰單是在滿足教訓目的的報復心態
我並不認為.....假如警察常常以驅離方式能有效維持交通
就不用訂這些交通規則........而那些正常守交通規則的人就是白痴
不守交通規則就是比較聰明?假如你這麼認為說在多也無用.....因為是非對錯你沒辦法分辨......況且你家
發生的事情讓你對警察的印象就很不好了說的話也有失客觀...反正警察作在好也是有人嫌....這就是現在人的毛病

Qmore6545 wrote:


警察開單後車主繼續停車兩小時,還是警察驅離不開單對於"維持交通"這個目的比較能有效達成?.(恕刪)


1.警察開單後車主繼續停車兩小時----可以繼續開罰單或派車拖吊以維持交通

2.警察驅離不開單----車主即會產生僥倖心理,如同此例樓主認為停一下沒關係,這樣反對交通不利

結論:紅線為禁止停車,如任何執法人員見違法而只採驅離動作,即會讓現行及潛在性違規者有僥倖心態

故違規即開罰為對交通安全不變之真理

以上
好像年底到了都這樣吧
po文在這邊一定有(正義人士)撻伐的
自己注意點吧
不要跟小朋友過不去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Qmore6545 wrote:
看來這裡是敗家的地方...(恕刪)


不同的價格判斷是可以激發本身更深層次的思維...........人都是需要再成長,需要能夠多包容其他意見,
至少我從你身上看到了...............

其他人我也無從批評起,至少我不願意藉由論壇來攻擊別人...........
aspire 5610 wrote:
不同的價格判斷是可以激發本身更深層次的思維......人都是需要再成長,需要能夠多包容其他意見,
...(恕刪)


您這句話實在說的太棒了

我只是覺得在爭取自己權利的同時
是不是已經犧牲掉別人用路的權利了?
搬出那麼多法規
那又怎樣??
已經犧牲掉別人五分鐘順利通行的權利
我不知道這樣爭自己權利屌在哪裡!!

只看到一個自私的人

大家都圍繞在警察開單不合情理
但是大家都沒想到用路人的權利受到了影響
(尤其是那個拿著行政法在到處嚷嚷的人)
我沒那麼偉大一定都是替別人想
但是至少我儘量不要去影響別人
紅燈停綠燈行雖然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
但是這是大家說好的事情
做到了就不會去影響別人
就不會去侵犯到他人的權利

說我道德魔人??
我只是遵守大家說好的規則
我不去影響別人
但是別人影響我的時候
我也不會輕易饒過他
大燕麥片吃起來都黏黏稠稠、沒有味道:(
scrumhalf wrote:
我不去影響別人
但是別人影響我的時候
我也不會輕易饒過他


這不就是懲罰性的報復心態嗎?
如果您認為這是法規的目的
那也沒啥好討論的
但是顯然現行法規的目的不是在報復

看來這裡真的不太適合討論要思考的東西
我不知道該說多少次

違規者的確違反道德
萬一造成別人損失也會有侵權行為的責任
但是這和警察能否開單是兩回事

這段話看起來道德魔人連看都不想看
只要看到非我族類就開始人身攻擊
我從頭到尾的重點都在
"警察有更輕微的處分方式可以達到行政目的"
國家權力的行使本來就應該要受到很嚴格的限制
所以才會有行政程序法的出現

對於老愛主張一切講法,法在情前面的道德魔人,是不是也應該遵守一下行政程序法?
法律不是只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這一部法律
道德魔人們要求樓主違規就要被罰
不知道為何我不可以要求警察遵守行政程序法?

至於主張違規停車罰六萬的主張
這是不是懲罰性的報復我就不用多說了
如果大家的價值判斷都是希望如此,這也沒什麼不行
立法院如果通過這樣的法律,大家也是摸摸鼻子要接受
但是後果也是大家都要承擔
當處罰與違反規定所侵犯的法益不相稱,犯小罪就重罰的結果是什麼?
一但有人違規,直接就是犯大條的,警察攔車就直接衝撞警察了
反正被抓到後果都是一樣
就像很多所謂"正義人士"主張小偷被抓到就槍斃
結果就是以後不會有小偷了,直接就是強盜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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