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ore6545 wrote:
不知道大家在這裡正義...(恕刪)
我個人倒是完全贊同處罰的作法
我認為臺灣的情理法正是亂源
老實講啦,如果今天不開單,久了之後,大家都會認為沒差
沒差之後,要大家改正過來反而會變成"擾民"
大家都知道闖紅燈犯法會被罰,但是闖的人一樣很多
因為不是每個紅綠燈都有警察,闖一下沒差
然後抓到再來抱怨警察愛管之類的事情常有
加上台灣人出了事都是自己對的態度,警察更難管事啊
Andy.H wrote:
首先,警察執法的範圍已經被立法
者事先以法律限制住了,事後也可以透過司法進行救濟,行政行為並非如您想像中的那
麼「無限制」!
Qmore6545 wrote:
這就是重點但是版上的...(恕刪)
aspire 5610 wrote:
不同的價格判斷是可以激發本身更深層次的思維......人都是需要再成長,需要能夠多包容其他意見,
...(恕刪)
scrumhalf wrote:
我不去影響別人
但是別人影響我的時候
我也不會輕易饒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