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賢子 wrote:
我幹嘛修法?
現行的但書就是行車道的用路囉~
我照但書用路,沒甚不妥。
若你不喜歡,你可以修法,去除但書,使超車道變成專用道啦!
等你修法成功。
此外,貼不相干的名人敘述,干超車道的何干?
你的自私中線車,自私心理學喔?
(跟複製兄自己的擴大解釋文好像有異曲同工的感覺……)
還是,這些名人的說法跟你自創的三線自由流有關係喔~慢慢研究嘿。
加油。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明明白白的寫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
第三十三條第二項也說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
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您說的"行車道"是打哪來?
想當"行車道"、"快車道"、"最高速限道"
不用修法?
真是好傻好天真
小弟說那麼多次
義務的合理性,決定權力的合理性
您眼睛一定很害怕,導致都看不進去
目害嘛,小弟明白的
如果弱水三千,取一瓢飲叫做"自私"

那不管自己是不是最高速、有沒有在超車都堅持要開在超車道
擋住整池水,不讓別人喝要如何形容?
霸道?
那台"最高速?"的,不算"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沒車可超,有安全距離
堵塞後面的110,還不用罰?
連您自己的"最高速限"也沒有,這想說服誰阿?
所謂推理,不就是找出"遺失的環節"
小弟找出那"遺失的環節"了
您有去想辦法"自圓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