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Cloud wrote:
我再幫你轉一條好了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
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
,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
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別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謠言了, 可到這裡按行政解釋查詢, 全部1085條中, 可查得管字第xxxxxxxxx(xxx)號函或公告者共4條, 就是沒有管字第0960017526號這條, 可能為某飆仔氣不過於內側車道遭120km/hr龜速車所堵塞, 憤而捏造出來網路謠言, 意圖將非我族類儘量趕出內側車道, 為全國飆仔創造一安全便利之飆車道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