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車站前驚悚畫面曝!19歲騎士遭82歲駕駛撞噴飛命危

以前都會宣導十字路口要減速就什麼事情都沒

然後最近不知道幹嘛去宣導路權

然後再搞一推哪邊要去禮讓誰

搞到現在直行車自以為自己的路權超大

平等平權的台灣 禮讓還有強制的罰則

真是天大笑話


追求青春永駐,達陣。
父母傷心死了.
所以改車改再好又有甚麼用呢?剎車跟安全帽換好一點比較實在~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搶左轉與直行超速
兩派永遠吵不完
不過
個人永遠站在撻伐搶左轉的那方
搶左轉跟無敵迴轉跟巷口衝出實在是無敵可惡
關於禮讓的規則
目前是比照判例50-100公尺,以最高上限車速回推時間
比方該路段機車限速40,用時速40相除行進100公尺所需時間=9秒
在自小客車越過中線時
如果機車在9秒內未進入100公尺內,自小客無責
如果機車在9秒內已經進入100公尺內,自小客違規

這樣看來,這起肇事是兩邊都有責任
機車應該是超速了
而自小客車在路口轉向時顯然沒有禮讓直行車
即便對方在超速狀態也可以用實際車速回推時間
個人覺得該騎士看起來可能騎80左右吧
所以在自小客越過中線起算,撞擊時間應該要在4秒半上下
超過4秒半才撞,代表自小客有禮讓
低於4秒半就撞,代表自小客沒禮讓
而影片中不到1秒半就撞了,所以當時騎士的距離明顯並不遠,可能低於30公尺

以上,因此得證轉彎的自小客車沒禮讓直行騎士
按照當前的交通規則來看,自小客車的肇責會比較大
ace ventura
你的數學老師是不是也教體育?[挖鼻孔]
怨念聚合體
所以哪邊算錯了?
直行車先行是惡法要廢止、路口就是大家都要減速禮讓、不禮讓的就重罰。

例如我要左轉、我就先停下來打方向燈、你直行車晚到的就要停下來讓左轉車先過、如果左轉車直接不停搶快也要重罰。
為了這個82歲跟19歲的,本路口開始使用科技執法,杜絕違規
附近路段,在市民大道7段,今天回家騎腳踏車路過,也看到類似場景,
直行機車飆太快了,差一點撞上1台轉彎機車。
直行車在怎麼快 也不會撞到轉彎未超線的車 轉彎車沒停止讓直行車先行 就是肇事主因
除非直行車撞到汽車後門部位 直行車才有過失
gogotaiwan
還在講禮讓?你距離那麼遠要人家等你嗎?是你到路口該減速了吧!!
smd6055
轉彎車本來就該禮讓直行車啊!難不成直行車要禮讓轉彎車喔?況且左轉車一轉過去機車就到了擺明就是『搶快』,這已經不是禮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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