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這種抗爭方式,
主因是這種方式違規(不是違法),
並且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但身為四輪、大重、白牌都有的用路人,
我認為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是好的。
為什麼說是好的?
因為重機的油耗普遍比四輪好(以相同動力來說),
所佔用空間也小,
若用路人是獨自行動或兩人同行,
可以選擇駕駛一台重機而非汽車時,
對於整體油耗及汙染是有好處的。
而遭遇塞車的情況下,
由於重機體積小,
也可以讓車龍不會那麼長,
甚至在塞車時有條件開放路肩通行,
也會更迅速排解塞車的狀況。
以上想法都是以原廠車或是合法改裝車輛為基礎,
本人也討厭爆改弄得很吵的車(汽、機車都是)。
----------------------------------以下回應樓主的發言----------------------------------
ado016435 wrote:
(1).增加大型重機車種變5種, 2的5次方32種撞況組合, 現行是16種, 風險多一倍,
這句話邏輯有問題,
碰撞的組合變多並影響車禍的發生或風險,
車禍發生是因為雙方(或多方)事主有不當的駕駛行為或環境因素造成。
例如:未保持安全距離、天雨路滑、...等。
不當駕駛行為是人的問題不是車種的問題,汽車也是會因此發生車禍的,
更何況各類道路上,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是有逼車行為的,絕大多數都是汽車。
而一般人遇到下雨是盡可能不騎車的。
這樣講起來,
你說的碰撞組合,
似乎應該排除汽車才是比較安全並有效降低事故率的方法,
但為什麼不這麼做?
不是因為汽車是多數,
而是因為是「人」在違規並造成他人危害而不是「車」。
ado016435 wrote:
(2).機車一摔車就是人車分離, 如果又載人, 那就會有3個異物分佈到車道, 高速公路車多速度快, 不是平面道路那麼簡單
法規規定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距離比平面道路長是有原因的,
這些距離都是經過科學方式計算而來,
重點就是為了讓後車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所以問題還是在駕駛「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ado016435 wrote:
(3).肉包鐵風險本就很高, 加上保險公司不願承保或費用高導致大型重機不想保, 保險公司早知大型重機風險高到無法承受。
肉包鐵風險高,
但畢竟是駕駛人自願承擔的風險。
至於保險,
現在規模較大的保險業者都已經有針對大型重機的保險了,
保險內容與汽車大同小異,
車體險、超額險、...各式各樣的都有,
車商也幾乎都有跟保險公司合作,
並用優惠方式鼓勵車主買保險。
至於保險的使用狀況,
高速公路上最普遍發生的車禍就是自撞與追撞,
自撞的話是車主自己的問題,
而追撞則是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
就算車輛故障,
你看高速公路上經常有故障車停在路邊等待救援,
為什麼他們就不會被撞?
因為只要車輛故障時,
冷靜並妥善地處理,
後方車輛是絕對有辦法避開的。
所以到頭來還是「人」的問題。
我覺得,
大型重機上國道的議題其實是治標不治本,
台灣真正該改變的是考照制度及不良駕駛汰除制度。
同樣是機車上高速公路,
在國外不只大型重機,
甚至很多國家是50cc就可以上,
為什麼?
因為他們的駕駛人守法並且懂得互相禮讓。
反觀台灣的用路人,
跟車貼超近、占用超車道、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等,
這些在駕訓班就該知道的東西都還是一犯再犯,
更別說那些惡意逼車、酒駕之類的狀況,
根本是蓄意傷害。
另外,
道路規劃及品質也是影響行車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但這就是另一個議題了,
這邊就不討論。
但重點是,
法規已經有規定,
駕駛人需要持有大型重機駕照一年以上且擁有小客車以上的駕照,
才有資格上國道,
就是為了確保駕駛人對車輛有一定的掌控能力,
不會因為無法應變突發狀況或道路狀況而造成危險或事故。
講了這麼多,
其實從頭到尾都是「人」的問題,
大家同為台灣人民,
希望大家能夠更加互相體諒互相禮讓,
而不是一昧批判他人。
法律保障的是全體用路人的權益(包含外國人),
而法規也已經明訂550cc以上大型重機是可以合法上高速公路的(僅限開放路段),
現階段可能還沒有正式開放的路段,
但顯然政府機關已經做過研究,
表示大型重機上國道是可行且利大於弊的。
希望各位用路人(汽車也好,重機也好),
都能夠守法、禮讓,
也給彼此更多的尊重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