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格橫停被開單,申訴失敗

照正常的停放方式停放很難嗎?
還是要問什麼是正常的方式…
想必您一定萬中選一的天才!
無論在那裡都要遵守當地法律。在台灣,法律未規定詳細時,常識佔比大。機車橫放造成他人不便,甚至長一點的車就會因此停不進來,因此判定違規。這說法很合理。
在美國,常識佔比小。法律怎麼規定就是什麼,沒有規定則很少做延伸解釋。我聽說過一件事給你參考。
在美國大多地方狗要戴狗鏈(dog on a leash)才能出來遛狗。有一隻狗雖有戴狗鏈但主人沒有牽著,狗自己到處跑被抓到開罰。狗主人上訴結果徹銷罰單,因為法律沒規定另一端要有人牽著。聽起來很扯,但人家就是沒違規所以不罰。
你人在台灣就認命吧。
明明格子就是直的 硬要停橫的 先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在說別人是正義魔人 好好停車不行?舉新聞那也是對方不是你 這是在討論 別人可以你不行?
台灣人真的很聰明很有效率
只要能節省自己時間的事情
都不管有沒有影響到別人
自己是受益者就好
好像自己的每一秒都很值錢
別人的時間都太多
三歲小孩都知道長方形的拼圖怎麼玩,長邊對長邊,短邊對短邊,
樓主做智力測驗可能智商堪憂喔。

政府可能壓根沒想到成年人會無法理解如此簡單之道理,政府哭哭喔人民素質低落。

geoguide wrote: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先...(恕刪)


所以你提行政訴訟了沒

沒有提就快去提一提吧

只是申訴失敗而已
又不是行政訴訟失敗

攤手
電腦一(WorkStation) cpu:i7-3820 RAM:16G(DDR3) mb:p9x79 gpu:AX6670 HDD:SSD128G+
此篇文章指出了法律的的缺失漏洞,應該就此現象進行討論或直接向主管機關、民意代表反映,促使修法。
但樓主所述內容違反社會一般認知,會受到不願意正向思考的人批評也是極度正常的。


此處爭議在於停放車輛的方式,在地方法規裡基本上規定機車應停於停放基準線內或停車格格線內,而這也是爭議所在。

到底是停車邊線內即為停車格內,還是單停車格的邊線才是停車格內,這是法規裡沒有清楚說明的部分,並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僅有第74條1項4款規定:「不依規定停放車輛」,其中的規定為地方政府另外規定的規則,而地方政府並無明確規定,致使執法單位也無法依法處理,也是目前機車停放的亂象源頭。


雖然樓主舉出案例確實有法規模糊地帶,但是妨礙並侵犯他人停放車輛權利的行為,如地方另有規定,仍然可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4條1項4款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筆者認為此樓舉出的案例,應討論法規的不合理性與缺失之處,才是一位擁有理性的公民應該做的事,否則就會流於爭論與謾罵的無做工。

geoguide wrote: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
先...(恕刪)



樓主是對的 建議 打行政訴訟 跟他硬剛

沒贏 就一直打下去 就對了

小弟座等好消息
好的簽名就是沒簽名
我比較想知道...是為了省20元停車費嗎?

geoguide wrote:
事發地點在台北市先提...(恕刪)


無法理解你。為何要橫格停?這樣就已經不應該,很自私行為。其他根本不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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