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右側超車是否適用在同車道?
我覺得法規定義是很模糊的,
如果同車道禁止右側超車,那一般市區裡的小羊怎麼辦?
因為法規對於右側超車並沒有除外條款,也就是說是一體適用,
但根據法官實際判例來看,白牌同車道右側超車是不罰的,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指出:
「按機車為二輪交通工具,依臺灣地狹人稠之現況,原無禁止機車於同一車道內並行之可能或必要,交通法規亦未設有禁止規定,又行駛在「同一車道」內之機車,于必要時於同一車道內「超越」其他並行機車之駕駛行為,與一般「汽車超車」系指利用其他車道超越前方車輛之情形迥異,原無道路交通規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應自左側超車,並保持半公尺以上間隔之之適用……..」
而就法院對於所謂超車定義則是以下: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認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超車」有明確定義,是指在同車道行駛的前後車輛,後車變更行進路線,由前車的側方通過、超前之後,再駛入原車道內繼續行駛的駕駛行為。
很顯然所謂的禁止右側超車並不能適用在所謂的同車道超車的行為裡,當然一定會有人說重機比照汽車行駛,
但是真的要罰重機右側超車,要用哪一條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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