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dragon wrote:
大家都喜歡以"內車道為超車道"來說嘴,卻故意忽略
法規上的但書: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內車道
在無法證明對方未達最高速的情況下
就批連續行駛內車道的車是龜車擋道
這是不對的
錶速105實際上也不慢
最多後車開的不爽而己
但故意逼車會害死人的
整篇看下來
很多人是非不分
難怪台灣道路經常會出事就是這樣
你有本事用最高速限連續行駛內車道給大家看看
低於最高速限0.0001就是未達最高速限,就是擋路
高於最高速限0.0001就是超速,還擋別人,更是不要臉
要跟人家講法條...先去把中文造詣跟法律修好再來
是非不分的應該是你...
條文很清楚,換句話說就是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
沒有要超車請勿占用
但是超車時超速的話,亦屬違規行為,一樣會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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