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lin1111 wrote:騎士還是被汽車撞死的 除非機車自己去撞汽車自己過世 汽車才可能百分百 無責吧 理論上汽車無責因為雙方不同車道,而轉彎車與直行車也非前後車關係所以這起事故純粹就法規而言,機車是100%責任至於汽車駕駛無照,這是行政罰而已無照的部分與肇事原因無關,那在事故上就是無責任,只需吃無照罰單而已但台灣法官大多是文盲,看不懂交通法規特別喜歡自我解讀,用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沒有法源依據的非法律名詞來搞人所以這起事故,該駕駛要腫但應該沒人會同情他就是了,無照本來就路上的公害只是他這次碰到一個更大隻的公害而已
都死人,無責任,那檢察官不就是不起訴.....過失致死。雖非同車道。但是事故地點,路口..... 四輪駕駛沒有責任...還是要看汽車內的行車紀錄器。這樣如果無責任,大家就不用怕三寶了。刑事逃的過,民事賠償,開身分證的就要自己負擔。
我住附近,這個轉彎是有兩段式轉彎的,苗栗警察都有在抓,可能汽車駕駛沒有想到竟然有人騎車會直接轉的。這邊機車騎士犯了兩個錯1.沒有遵照兩段式左轉方式完成轉彎2.若不想按兩段式左轉也應該提前切到左邊左轉車道準備左轉,不應該在直行車道直接左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