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機車鬼切,騎士不治

還是那句老話 很多機車騎士可以不出事 是因為汽車會讓 會提防機車亂切
因為我不想用你的生命捍衛我的路權
遇到沒看到你 或沒讓你的 就是這種結局
撞到一個吱吱叫 🐒🐒🐒
這次換大爺捍衛路權 直行我最大
左轉都不會轉,政府不淘汰不適任駕駛,自然也會有人淘汰他。
jxv wrote:
騎士不治


SKY哥~我們懷念祢! 😵

(虛構人物~請勿對號入座)😎
葉梓楓
嗚嗚....[大哭]
諸葛小花
嗚嗚....[大哭]
mrlin1111 wrote:
騎士還是被汽車撞死的 除非機車自己去撞汽車自己過世 汽車才可能百分百 無責吧

理論上汽車無責
因為雙方不同車道,而轉彎車與直行車也非前後車關係
所以這起事故純粹就法規而言,機車是100%責任

至於汽車駕駛無照,這是行政罰而已
無照的部分與肇事原因無關,那在事故上就是無責任,只需吃無照罰單而已

但台灣法官大多是文盲,看不懂交通法規
特別喜歡自我解讀,用應注意未注意這個沒有法源依據的非法律名詞來搞人
所以這起事故,該駕駛要腫
但應該沒人會同情他就是了,無照本來就路上的公害
只是他這次碰到一個更大隻的公害而已
tansywen
汽車駕駛要無責很難,未注意車前狀況就夠了,只是機車騎士騎的是微型二輪電動車,這種車連駕照都不需要,有得盧了。
怨念聚合體
能不能套用『未注意車前狀況』也要看有沒有反應時間,就影片來看是沒有,所以就法規來說四輪一定是無責,至少在其他國家是這樣,但在台灣四輪撞二輪想無責,這是笑話....
都死人,無責任,那檢察官不就是不起訴.....過失致死。
雖非同車道。但是事故地點,路口..... 四輪駕駛沒有責任...

還是要看汽車內的行車紀錄器。

這樣如果無責任,大家就不用怕三寶了。

刑事逃的過,民事賠償,開身分證的就要自己負擔。
我住附近,這個轉彎是有兩段式轉彎的,苗栗警察都有在抓,可能汽車駕駛沒有想到竟然有人騎車會直接轉的。
這邊機車騎士犯了兩個錯
1.沒有遵照兩段式左轉方式完成轉彎
2.若不想按兩段式左轉也應該提前切到左邊左轉車道準備左轉,不應該在直行車道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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