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還在?大執法近1年取締12.3萬件 死亡數不動如山

如果看受傷數據的話應該會減少許多才對.

守法的行人減少死亡機率; 違規行人被撞死則是自己的選擇...
守法的駕駛會更注意行人安全而減少自己出事的機會; 違規駕駛則是增加出事機率, 這也是駕駛自己的選擇.
除了要求汽車禮讓,也要同時教育路人過馬路要注意兩旁和不要划手機,不要以為綠燈就是絕對安全,或是對於過馬路划手機的人有要開罰,還有交通號誌的改善都跟行人安全相關,什麼都不作只會罰款怎會改善。
hch2006
kurokawa079 是沒錯, 但一直批評行人划手機的用意在哪? 講得好像是行人划手機造成的
kurokawa079
hch2006 覺得滑手機導致被撞都白痴,如何定義滑手機?沒滑手機但做其他事可以嗎?諸如此類[沒有不敬的意思]
不會啊哪有什麼行人地獄 台灣是天堂懂嗎
咩仔
直接撞飛你送你上天堂(O
不直覺的交通號誌跟標線才是整個台灣交通傷亡的主因,像最近桃園輾斃行人,除了駕駛人問題外,該路口人行道沒有退縮,如果人行道有退縮,或許駕駛可能就有多一點機會可以看到行人,各地交通部門就是混,出了事才要改善,一堆莫名其妙的交通號誌
marumaru yoa wrote:
==========...(恕刪)

這篇新聞怎說變少:112年行人死亡數380人 創16年來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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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行人死亡數380人 創16年來新低
2024/4/16 21:13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6日電)交通部今天表示,民國112年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初估3023人,較111減少41人(降1.3%);行人死亡人數是380人,較111年減少14人,創16年來新低。

交通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112年1至12月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初估3023人,較去年減少41人(降1.3%);行人死亡人數380人較去年減少14人,創下歷年新低。

其中,112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行人30日死亡人數較111年同期增加11人(增6.8%),112年下半年較111年同期減少25人(降10.8%);路口行人死亡人數112年下半年也較111年同期減少13人(降11.5%),行人道安改善工作已現成效。

根據交通部道安網的統計,112年行人死亡人數380人,是16年以來新低,從97年的統計至今,有13年行人死亡人數都超過400人,最多是97年的460人,106年及111年分別是381人、394人。

交通部分析行人事故發生位置,行人路口30日死亡人數,112年下半年較111年同期減少13人(降11.5%);路段行人30日死亡人數,112年下半年較111年同期減少12人(降10.2%);路口及路段受傷人數,112年下半年均較111年同期減少,分別減少69人及99人。

行政院跨部會整合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於112年5月及8月分別核定「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及「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推動多項政策維護行人安全,並揭示道路交通事故行人死亡人數,2030年前降低50%的目標,長期朝「零死亡願景」邁進。

交通部指出,在透過工程提升行人安全部分,預計於116年與內政部完成施作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4909處、改善斷面分配不良的路口567處、人行道改善長度263公里、人行障礙排除894處、騎樓整平長度75公里、校園周邊改善715校、易肇事路口改善1085處、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30處、路側障礙物移除2433處、非號誌化路口設置停讓標誌(線)5523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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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統計,112年已完成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3486處,已達116年目標逾7成;其他已完成的項目,包括行人早開或行人專用時相4753處、人行道改善167.73公里、人行道障礙物遷移268處、騎樓整平20公里、校園周邊路段(口)改善205校、易肇事路口改善432處、行人與高齡友善區21處、減少路側障礙物522處。

交通部表示,目前仍有汽機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造成事故,將持續推動停讓文化2.0計畫,並要求大型車輛落實路口停讓,併同加強查核。(編輯:戴光育)
marumaru yoa wrote:
對哦!
政府冒然實施其實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法律實施緩衝期根本不夠
前車停下來等路人過,後車因為煞車不及撞上去
這算誰的?
當然政府不會理你,他只會想應付路權零死亡團體的訴求

蛤? 你撞車哦? 關我們路權團體屁事


蛤,沒有駕照嗎?車輛停讓行人最好是去年才開始實施啦,以前都大執法好幾次了,只是一直以來罰鍰金額低又幾乎無法檢舉,才會讓三寶以為這條不存在。會讓人討論,是罰鍰增加(其實是最高金額提高而已),記點、強制上課、民眾檢舉有可能成功、鴿子與科技執法有重點抓。總之就是被抓的機率變高,如果變成微罪不舉,誰理你行人啊。
國外同事來台北開會,這幾天他們下班後到處走走,說台灣政府對行人道路規畫太不用心,簡直已經到殺人的地步,怎麼可以放任店家把攤車,桌椅及雜物都放在騎樓阻礙通行,行人要走路只能繞出去大馬路,若真的有人這樣被車撞到,依理可以要求國賠一點都不過份,做好道路規畫是政府的職責。
aa1234555ki wrote:
我有過在路上停下來~讓行人過
換來就是後面人狂叭我


只要按照規定來,
不用怕被後車駕駛按喇叭,
心頭抓乎定。 (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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