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汽車行駛於慢車道打方向燈欲右轉,遭同向車道行駛於路肩直行機車從右後方擦撞,請問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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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度再字第3 號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再審無罪判決書
看看有沒有幫助
部分內容如下
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此亦有該函釋在卷可憑。而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汽車在
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
離。此乃駕駛人見車前狀況,尚得採取必要安全舉措,但縱見車後有狀況,亦
無從閃躲,是駕駛人有注意車前之義務,而無注意車後之義務。是前開鑑定未
注意及其二人係行駛於同一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應
由後車保持可隨時煞停之距離,而誤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第七款,認被告有右轉未注意右後來車之失,該鑑定意見自有違誤,不足採憑。
@潛水夫@
這案例只能說遇上好法官願意找法條駁斥車鑑會意見,百分之99絕大多數法官為了省事,都是直接採信車鑑會鑑定做判決,可以少花非常多時間寫判決書。[真心不騙]
粉紅小天使gogo
我覆議時也有引用此函文,車鑑會還是以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檢察官也採用,但起訴書都未題對方違規行使路肩
樓主我於今年4月跟你發生類似事件,由於初判表你有責,我的是...後車未(機車)注意前方車況,我方汽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我沒受傷,但對方有擦傷。但是我還是被他告過失傷害...,也有開偵查庭,建議在偵查時要把自己有注意到的事情都要陳述出來,EX.有看後照鏡確認無車、在時什麼時候就打方向燈,是對方突然從右後方突然撞上來,讓你反應不及的。給你參考看看,或許有幫助。我有保乙式,對方還賠我保險公司(修我的車費用)。
主責通常判70%,次責30%
因此可以同時提出自己的損失部分
例如
對方:15萬*0.7=10.5萬
我方:車損+受傷醫療+無車可開之車錢…
假設25萬*0.3=7.5萬
10.5-7.5=3萬
自己的損失在合理範圍內儘量拉高(如受傷不能工作,晚上睡不好等精神損失),其實這樣折下來的賠償其實不多了,就談和解總比打官司耗費心力到後來的結果其實差不多
Snoopy wrote:
如果是十公分白線,那白線叫快慢車分隔線,線的右側是慢車道。


一般機車停等區的線是10cm , 所以看起來是10cm 的分隔線, 機車才是行駛於慢車道, 樓主沒禮讓直行車

樓主應該剛領到駕照, 沒關門經驗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cinnamon coffee
車道停止線,證明機車騎乘路肩。而車輛在路肩是沒有路權的
粉紅小天使gogo
cinnamon coffee 覆議時有提供現場拿尺拍的照片,車鑑會還是以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看來,只能說樓主比較倒霉,遇到這樣的車鑑會,

出了這樣的鑑定意見。

剩下能翻盤的,就是找類似案例,不同的鑑定意見,在法庭上翻盤,

不過,這機率微乎其微。

畢竟,無重大死傷的車禍案件,法官通常會以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為參考依據,

不會再找相關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

除非樓主自行委託知名大學的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出鑑定,才有一點機會。

不然,要推翻這層證據,很難!
@潛水夫@
自行送大學鑑定是必需要在法官未送覆議之前,如法官已送之後你自行申請,法律規定是不行的,除非在之前,或者重大車禍為求慎重才會由法官不理覆議再送大學鑑定一次。自行送鑑定費用五萬起跳。
百慕里
@潛水夫@ 感謝提供資訊!
我覺得應該要主張機車不是直行車吧?
既然機車從路肩騎過來,那他就不是在車道上,
而是從路邊「起步」,起步應禮讓車道上的車輛才對。

這個判定結果早就已經偏差了,已經駛出道路邊緣線的車輛哪叫直行車?
用詞、定義都錯誤。

不過我覺得你車子也有點問題,

你有一張照片顯示,你在過停止線的時候,

你的車並沒有緊靠道路邊緣線,

就是關門沒關好,這樣如果機車只是騎在邊緣線上,


你還是主要的責任方。


至於檢方會認定這樣,

我覺得他是以過失傷害的論點下去看,


無關交通規則,也就是說,你應該還是看得到機車的,

像我也遇到很多白目機車,都騎水溝蓋,

但是我有看到我還是得避免車禍,

這是法律上心態的問題,

在看得到機車的情況下,

你應該還是要避免車禍。
行駛路肩是沒有路權的,這種鑑定結果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律規定。
我以前開車的經驗
原廠車內後照鏡能看到的範圍太窄
一定要換視角寬一些的後照鏡
換了之後 要右轉往右邊看
一次就看到右側到後方所有的機車
基本上沒有什麼死角
右邊後照鏡就只有停車時用的到(往右下方照)

當然 看到右後方有機車
有經驗的騎士 會等你先右轉他往左邊走
那種愛飆的就...你只能等他過
直接轉的話 交會就撞一起
用來用去還是MOTO.NOKIA好用!
不用管是路肩還是慢車道,轉彎一律靠最右關門
台灣機車沒在看標線。只會看有沒有洞可以鑽
被檢舉總比出車禍好
https://youtu.be/75CB-mpUz48?si=94p6f_5WTSKPs3Ir
這是我的案例,甚至對方壓紅線我還可以七成,不過是我車損比較嚴重,而且傷勢跟車損的金額跟送車鑑金額比起來不符合效益我就沒送了,謝謝樓主讓我知道臺灣的交通及車鑑會是多大的一個笑話,順道一提如果是混合道或者非右轉專用道的情況下機車可以這樣超車(這算是漏洞),因為機車靠右行使,就算是同車道超車也行(以我的案例問下來的解釋),也不知為何這漏洞已經有那麼多車禍了法規還不修,大家以後缺錢就去鑽車縫車禍好了,想到現在還在氣😤😤😤
@潛水夫@
『車鑑會原本就是個大笑話』,這個只要跟他們打過交道的大概都有這樣的感受!認同。所以沒多大事盡量處理掉,上那啥會的,很大機會都會讓對的都變成錯的,非這樣才能顯示他們多麼的『專業』。[真心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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