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處輾斃車禍是因為機車們併排、任意駛出邊線、亂鑽,看到前車打右轉燈不是保持距離刹車減速,而是硬要衝過去,這樣懂嗎?同車道只有前後關係,沒有「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問題,你不宣導禁止併排、不宣導應與前車應保持距離並維持隨時可煞停的速度,卻以為開放快車道就可以避免悲劇,殊不知他們都是有路就騎、有縫就鑽,哪時候遵守過不騎快車道的規定呢?完全畫錯重點。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要吵廢除兩段式左轉?除了快速便利的訴求!以安全面來說是不是還是兩段式對機車比較安全?尤其過四線道大馬路~我自己騎車就算沒待轉格~還是會騎去兩段式左轉不然是要跟四輪拼命嗎?有種來撞我?撞倒我算你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