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更 重新堤外道 被開未依兩段轉彎 不解為何?

南部也超多沒藍牌 卻有待轉格
被攔下來也是這種說詞
根本在鬧 沒告示牌 誰會知道得待轉
小禹ω wrote:
開單警員當下跟我說 有待轉格就要待轉


台灣的法規是, 沒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做, 有明文禁止有罰則的才能照法規開罰
交通相關的要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能開罰單
兩段轉的法條在處罰條例 第 48 條 :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標誌、標線則是要看「道路交通安全則」第99條
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
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還有 「交通號誌設置」規則第 六十五 條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2○」,用以告示左轉機器腳踏車或慢車
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
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
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轉路口附近顯明
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轉待轉區標線。

總結的說, 內車道地上沒寫 [禁行機車], 頭上沒掛藍牌子 [機慢車兩段左轉標誌「遵2○」] 他開的罰單就是依法無據, 申訴有理。
(目前三車道以上的一定會至少兩個車道畫禁行機車, 這就不討論了)

一個機車左轉搞這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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