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pe wrote:
對方直接回嗆,行人有絕對路權(恕刪)


我覺得對方有少講幾個字啦....
正確應該是:
行人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形下,有道路的優先使用權

話只講一半,聽聽就好
他不遵守交通規則,你還是可以"不小心"撞到他的
記得要跟法官說:
1.對方沒遵守交通規則
2.你是閃避不及撞到他的
行人手無寸鐵,你拿鐵去撞他,
時速60以上,像拿刀在衝,
降到20,致死率大降,
行經行人穿越道,減速慢行。
是這樣立法。
你也會當行人。也曾經是亂跑亂撞的小孩過!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這就是台灣法律畸形的地方
行人的絶對路權讓交通號誌與交通標線無法樹立權威
我以前住龍山寺附近

這邊的老人 不管白天黑夜晴天雨天

也不管紅燈還綠燈 過馬路都有絕對路權 好像開了無雙似的...



myhope wrote:
今天台北晚上下著雨,...(恕刪)
不管開車還是騎車都要小心,在台灣就算你有理,法官怎麼判都有風險。
行人除了在行人路外

沒所謂的絕對路權

但一條帝皇條款

就足夠把你吃死死的

就算行人沒行走斑馬線衝出來而被撞

駕駛也要有心理準備接受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帝皇條款
行人最大路權最大 大到不用注意有沒有車 低頭滑手機 慢慢走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