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拉拉拉 wrote:樓主說的都已經被判罰金2萬,那代表就是民事那邊也沒有賠,要裝死到底的打算了,怎麼可能這時候民事庭還沒開完?而且對方大翻共要加錢? 這時間點完全不對....所以....我猜樓主的朋友沒有說實話...(恕刪) 的確很怪強制險已經賠償對方6,7萬--->沒和解--->刑事已判-->對方又大開口??
usonplun88 wrote:獅子開口歸獅子開口,但沒人願意背前科吧。 如果能判緩刑就沒差了。撞傷李蒨蓉賠71萬獲緩刑願意賠不過對方要求太多。所以上法庭態度好一點問題就解決。這個案例中後來改口要30萬講給法官聽。人家就知道如何判。
如果強制險理賠已達6、7萬表示傷勢不輕因為強制險都需要單據我最近獲悉一個真實案例汽機車相撞汽車全責機車騎士身體挫傷肋骨有一點損傷請假在家休養醫院所有單據加起來不到1千元汽車的保險公司賠償體傷4萬5千元+機車修理5千元一共是5萬元其實當初對方開口10萬元就應該積極解決走法律程序是雙方都受累也難怪對方會提高到30萬元不過案子走到這裡刑事判了民事也告了也只能交由法官決定